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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物证检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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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通缉,第九节侦查终结,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在第四编之后是附则。第二章诉讼参与人学****目的和要求:了解诉讼参与人的概念。掌握鉴定人的概念、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诉讼参与人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4项的规定,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第二节鉴定人一、鉴定人的概念鉴定人是受公安、司法机关聘请或指派,凭借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二、鉴定人的权利(一)有权了解为正确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有关案件情况;(二)同一专门性问题由两个以上鉴定人鉴定时,有权共同写出一个鉴定结论,也有权分别写出各自的鉴定意见;(三)有权要求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也有权根据鉴定结果重新提供鉴定结论。三、鉴定人的义务(一)鉴定人有义务出席法庭,并有义务回答有关人员依法提出的问题;(二)鉴定人必须客观全面地反映鉴定过程和结果,不得隐瞒或编造假情况,如果故意提供虚假结论,应当负法律责任。四、鉴定人的回避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侦查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以及充当过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同本案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不能担任本案的鉴定人。第三章证据学****目的和要求:了解证据的概念和种类。掌握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证据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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