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pdf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是由【青山代下】上传分享,文档一共【11】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尺度、规范、规程及国度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1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尺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第九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2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六)对合同是不是XXX执行、工程质量是不是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第十一条工程法人负责构造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办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工程法人负责构造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事情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不是合格作出结论;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不是与设计相符,是不是满足设计要求;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工程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3评定;施工单位负责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十二条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监理单位根据独立抽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当监理按规定完成的独立抽检资料不能满足评定要求时,能够接纳经监理确认的施工自检资料。工程法人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定进行审定。第十三条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采用所含各单位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单位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单位工程投资额):..合同段总投资额工程各合同段交工验收结束后,由项目法人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评分采用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即:工程工程质量评分值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值该合同段投资额)施工合同段投资额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程质量评分值大于等于75分的为合格,小于75分的为不合格。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4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工程交工验收报告提出贰言,工程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第十五条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第三章竣工验收第十六条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事情报告;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第十七条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工程法人应依照工程办理权限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5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构造竣工验收。第十八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二)听取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三)听取质量监督机构的事情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四)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审查有关资料;五)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肯定工程质量等级;六)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七)对建设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八)形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第十九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办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办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大中型工程及:..技术庞大工程,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国防公路应邀请军队代表参加。工程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接受养护等单位参加竣工验收事情。第二十条参加竣工验收事情各方的主要职责是: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情况进行周全检查。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对各参建单位进行综合评6价,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工程质量和建设项目等级,形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负责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验收所需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设计单位负责提交设计工作报告,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监理单位负责提交监理事情报告,供给工程监理资料,共同竣工验收检查事情;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总结报告,提供各种资料,配合竣工验收检查工作。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加权均匀法计算,,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小于90分且大于等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委员会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参建单位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好,大于等于75分为中,小于75分为差。第二十三条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综合评分采取加权平均法计算,,(,设计、施工、)。评定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的为优良,大于等于7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第二十四条负责构造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按照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第四章罚则第二十五条工程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公路工程构造交工验收,交工验收无效,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并予以警告处罚。第二十七条项目法人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令改正后仍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运营。第二十八条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在验收事情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殉私舞弊的,依法赐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公路工程建设工程建成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法人应负责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其编制:..各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期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所需的费用由项目法人承担。第三十条对通过验收的工程,由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规定,分别向档案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接管养护单位办理有关档案资料和资产移交手续。第三十一条对于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可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规模较小、等级较低的小型项目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XXX负责说明。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公路发[1995]1081号)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青山代下
  • 文件大小476 KB
  • 时间2024-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