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行业资料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doc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的监督管理,合理配置全省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调动和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吉林省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计划,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立项的科研项目、标准项目、推广项目等。凡列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的项目,均按本办法实行归口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技术政策;交通运输管理创新机制与安全运营;综合运输和交通软科学研究;交通信息技术研究;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与管理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新型运输装备研制、工艺质量控制关键技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编制及总体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资金拨付,省交通运输厅审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交通运输科技
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为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在科技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评审、招标、评估、检查、验收鉴定等环节中实行专家咨询机制。
第二章申报立项
第六条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科技项目选择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和重点工程科技需求申报两种方式。网上公开征集是通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向行业公开征集项目;重点工程科技需求申报是由业主或建设管理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建设管理需求提出的项目,由厅科技教育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报主管厅长批准后确定。
第七条申报单位为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以及国内相关院校、科研机构等。申报人必须是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良好的学术声誉的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第八条网上公开征集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包括建议书评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科技项目立项评审坚持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查回避与保密制度。
具体立项评审程序如下:
(一)建议书评审是选聘国内相关专业专家对项目的必要性、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技术路线、预期效果进行评分。
(二)根据评分结果确定项目排序,经专家同意后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第一申报单位组织编写《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省厅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会议评审。
第九条厅科技教育处根据年度科技资金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和推荐立项建议,提出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及经费安排,经厅领导批准后编制并下达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计划。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十条列入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计划的项目,省交通运输厅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合同书》(含科研类、标准类、推广类),明确项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科技项目因实际需要可有对外协作单位,需在合同中明确外协内容和经费预算,外协经费要根据外协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厅总合同下与协作单位签署相关协作合同。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厅科技教育处依据合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实行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评估,提出定期检查或评估报告;协调并处理试验工程批复、技术内容(路线)、经费及主要负责人变更等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项目合同签订后,厅科技教育处组织专家对总经费在100万元以上或厅补助经费超过3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研究大纲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研究工作。不需开展研究大纲评审的项目,可依据合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负责,并协调各项目参加单位和协作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于每年11月5日前将《吉林省交通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报送至厅科技教育处。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对项目名称、主要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案、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完成时间、研究经费
、合作单位等事项作调整和变更的,第一承担单位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由省厅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合同内容。科技项目在研究、推广、应用等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实体工程方案变更的,需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省厅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七条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厅有权解除或终止研究合同:科技项目配套资金或依

吉林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70486494
  • 文件大小91 KB
  • 时间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