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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合同法重述中文版.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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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Restatementofthelaw,second,contracts法律重述,其次次,合同法copyright(c)1981,美国法学会案例引用规章与原则第1章条款之含义引言合同法中难点的持续不断的来源是对于对话双方来说词语常常有不同的含义的事实。多数词语通常不止一种含义,在本“重述”中也不例外。试图通过给一个词一个单一的定义,并且只按该定义使用,是导致该难点增长而非削减尚待论证。但在用法广泛之处,定义的方式使得在规章重述中避开动听曲折的陈述并使不确定性最小化变得可能。本“重述”努力尝试使用法律界生疏含义的唯一的词,而不使用两个以上的词去表达一样的法律概念。当一个常用词有多种不同含义时,其中一种含义被选择并通过定义简要地说明。但仅凭一个定义即抓准一个完整的简单制度,例如合同或者承诺,明显不行能。实施的事实必要或足以创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也将通过下面章节中将消灭的更丰富的那些论据创立。第1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一个或者一组承诺,违反该承诺,法律将赐予救济,或者,在肯定意义上法律对于该承诺的履行视为一种义务。第2条承诺、要约人、受约人、受益人承诺是以某种特定方式作为或者抑制不作为的意思的表示,以使得受约人知道承诺的行为已作出。表示该意思的是要约人。意思表示被发给的人是受约人。除受约人外,履行将使其受益的,是受益人。第3条协议、交易协议是双方或多方达成合意的意思表示。交易是交换承诺,或者交换履行的承诺,或者交换履行的合意。第4条作出承诺的方式承诺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作出,或者从行为全部或局部地推定。第5条承诺的条款,协议,或者合同承诺或协议的条款是指涉及特定事项表示的意图或合意的局部。合同的条款是指因涉及特定事项的承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的局部,无论当事人是否表达出建立那些关系的意图。第6条要式合同以下类型的合同在某些方面受制于特别规章,即取决于其外部特征和不同于调整一般合同的特别规章:蜡封合同,保证书,可流通票据和单据,(d)(银行发行的)信用证。第7条voidablecontracts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一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选择撤销的表示,有权消退因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或通过签署合同消灭撤销权。第8条unenforceablecontracts不能执行的合同合同被违反后,损害赔偿救济和特别履行救济均不行获得的,为不能执行的合同,但该合同被视为以其他方式创设了履行的义务,即使该合同没有签订。第9条partiesrequired必需具有当事人对于一个合同至少必需有要约人与受约人两方当事人,但也可有更多的当事人。第10条同一履行的多个承诺人和受诺人在同一合同中有超过一个承诺人时,他们全部或者局部人可以承诺同样的履行,无论是否也有单独的履行承诺。在同一合同中有超过一个承诺人时,一项承诺可以对局部人或者作为一个统一体的全部人作出,无论该同样的履行或其他履行被单独承诺予他们中一人或更多人。第11条何时一个可以既是承诺人又是受诺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作为集体,可以和集体中的成员订立合同。成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但必须小于集体成员总数;可以单独作为合同一方,也可以和集体外的人共同作为一方。第12条缔约力量(1)任何人不受没有法定行为力量人订立、至少可撤销的契约义务的约束。缔约力量可以是不完全的,就特定事务方面,其也可取决于该交易的性质或其他状况。〔2〕表示赞同一项事务的自然人完全有力量引起契约义务,除非他(a)受监护,或(b)是婴儿,或(c)患精神疾病或者智力缺陷,或(d)醉酒。第13条personsaffectedbyguardianship受监护影响的人一个人没有引起契约义务产生的力量,假设其财产由于其本人受精神病或心智不全宣告的缘由而受到监护。第14条infants婴儿除非法令允许,否则,自然人在其18周岁生日之前,仅有产生可撤销契约义务之力量。第15条mentalillness或defect精神病或心智不全一个人进展民事事务仅可招致可撤销的契约义务产生,假设由于精神病或心智不全,在合理的方式他不能理解该事务的性质和后果,或就该事务他不能在合理的方式行事,并且相对人应当知道他的状况。假设合同订立于公正的条款之上,并且相对人不知道精神病或心智不全的状况,第一款规定的撤销权在该范围内终止:合同已经全部或者局部履行,或详情已经转变,而撤销将导致有失公正。在此种情形,法院基于正义需要可以赐予救济。第16条醉酒人一个人进入一个交易仅仅招致可撤销的合同义务,假设相对人有理由知道:由于醉酒,他不能以合理的方式理解该交易的性质和结果,或者关于该交易,他不能以合理的方式作出行为。第17条requirementofabargain交易的要件除其次款规定外,当交易包含了对交换物和对价有相互全都的意思表示时,合同成立。依据适用于正式合同的特别规章或者第82-94条规定的规章,无论是否有一项根底交易,也可成立合同关系。第18条manifestationofmutualassent相互同意的意思表示对一项交易达成全都的意思表示要求每方或者作出承诺,或者开头履行或作出履行。第19条conductasmanifestationofassent行为作为同意的意思表示同意的表示可以完全或局部通过书面、言词、其他行为或不作为作出。当事人以行为作为同意的意思表示是无效的,除非他有意从事该行为,并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相对人可从其行为推知其同意。当事人的行为可以表示同意,即使他事实上不同意。在此种情形,因而产生的合同可因欺诈、胁迫、误会或其他无效缘由而可撤销。第20条effectofmisunderstanding误会的效果法律所要求的不是相互之间的同意,而是这种同意的外部表示。假设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指实质不同且存在以下状况的,则不存在交易的合意表示:当事人既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对方的意思表示所赐予的含义;或任一当事方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对方的意思表示所赐予的含义。假设存在以下状况,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依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含义生效:该当事人不知道相对人赐予的任何不同的含义,而相对人知道前者赐予的含义;或者该当事人没有理由知道相对人赐予的任何不同的含义,并且相对人有理由知道前者赐予的含义。(2)依据当事人之一表示的意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效,假设第21条intentiontobelegallybound受法律约束的意思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之真实或外表的意图不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但是不影响法律关系的承诺之意思表示可以阻挡合同的成立。第22条modeofassent:eptance同意的模式:要约与承诺对一项交易达成相互全都的意思表示承受一方要约或提议、相对人承诺的方式。即使要约与承诺都不能确定,或者成立的时刻不能确定,相互同意的表示表示可以作出。第23条necessitythatmanifestationshavereferencetoeachother意思表示涉及双方的必要性对于一项交易,每方当事人表示同意对方的意思表示为必要。第24条offerdefined要约的定义要约是同意进展交易的意思表示,以便使相对人理解其被邀请同意并订立该交易合同。第25条选择权合同选择权合同是符合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并限制承诺人撤回要约的权利的承诺。第26条preliminarynegotiations预备协商假设意思表示的相对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在作出一项更进一步的同意意思之前,作出该意思表示的人不打算缔结一个交易,同意进展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第27条在书面备忘录被期盼时合同的存在本身足以缔结一个合同的同意表示不将因双方当事人也表示同意预备并承受一份其中的书面备忘录的事实而阻碍其运转实施;但该具体情形可以显示该协议是初步的磋商。第28条拍卖在拍卖中,除非有相反的意思表示,拍卖人向连续的出价人邀请他可以承受或者拒绝的出价;当货物被无保存推出时,拍卖师作出以最高价竞买人出的任何价出售的要约,并且,在拍卖师呼唤出价之后,该货物不行被撤回除非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出价作出。无论拍卖是否无保存,出价人可以撤回其出价直到拍卖师宣告该买卖完成,但是出价人撤回不使以前的任何出价再生效。除非相反的意思被表示,拍卖中的出价具体表达通过广告、或者出价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其他出版物传达的条款,如当货物被推出时拍卖人作出的任何宣告进展修正。第29条要约发送的相对人要约人表示的意思打算被创设承诺的权力的人。要约可以为下述人创设承诺的权力:特定的人、或单独或联合代理的一个或更多团体或群体的人,或作出特定承诺或供给特别履行的任何人或每个人。第30条被邀请的承诺的形式要约可以邀请或要求承诺被通过确定的答复词语作出,或通过履行或抑制履行一项特定的行为,或者可以使受约人能够在其承诺中作出一项条款选择。除非语言或具体状况另有所指,一项要约邀请承诺以任何方式和通过在具体状况下合理的任何媒介。第31条提议订立单一合同或数个合同的要约要约可以提议通过单一承诺订立单一合同或通过连续承诺订立很多合同。第32条承诺或履行的邀请存在疑问的情形,要约解释为邀请受约人承诺,即任受约人选择,通过承诺履行该要约邀请的履行而作出承诺,或者通过供给当履行而作出承诺。第33条确定即使意思表示确定被理解为要约,其不能被承受以致构成合同除非该合同条款合理确定。合同的条款合理确定,假设其为确定违约的存在并赐予适当的救济供给根底。一项提议的交易的一项或多项条款悬而未决或不确定的事实,可以显示意思表示不确定被理解为要约或承诺。第34条确定性和条款的选择;履行或信任的效力合同的条款可以被合理地确定,即使其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能够在履约过程中作出条款的选择。协议下的局部履行可以消退不确定性并证明合同作为已订立的交易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依靠于一项协议的行为可以使合同救济适当,即使不确定性未消退。第35条受约人的承诺权力要约赐予受约人持续权力完成相互同意的意思表示通过要约的承诺。承诺的权力已经以第36条列举的方式之一终止之后,合同不得通过要约的承诺创设。第36条承诺权力的终止方式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可以被终止通过受约人拒绝或反要约,或者期间经过,或者要约人撤回,或要约人或受约人死亡或丧失行为力量。此外,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因在要约的条款下的承诺的任何条件的不发生而终止。第37条选择权合同下承诺的权力的终止不管第38-49条之规定,选择权合同下的承诺的权力不因拒绝或反要约、撤回、或要约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力量而终止,除非合同义务的解除条件得到满足。第38条拒绝通过拒绝要约,受约人的承诺权终止,除非要约人已经表示相反的意思。不承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拒绝,除非受约人表示进一步考虑的意思。第39条反要约反要约是受约人对其要约人作出的要约,涉及与原要约一样的标的,并且提议一项不同于原要约的替代交易。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通过其反要约的作出而终止,除非要约人已经表示相反的意思或者除非反要约表示受约人的相反的意思。第40条拒绝或反要约终止承诺的权力的时间通过邮件或电报的拒绝或反要约不终止承诺的权力直到要约人收到,但是限制该权力以便其他有效的拒绝或反要约的发送之后发出的承诺信或电报仅是反要约,除非在在他收到拒绝或反要约之前,要约人收到该承诺。第41条期间的经过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在要约指定的时间终止,或者,假设没有指定的时间,在合理的时间完毕时终止。何者为合理的时间是事实问题,取决于当要约和尝试的承诺被作出时存在的全部状况。除非语言或具体情形另有指示,并受第49条规定的规章制约,通过邮件发送的要约被准时承受,假设承诺在该承诺被收到之日的午夜之前的任何时间邮送。第42条通过受约人从要约人处收到的传输撤回当受约人从要约人处收到不订立提议的合同的意思表示时,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终止。第43条撤回的间接通知当要约人实行与订立提议的合同的意图不全都的明确的行为,并且该受约人获得具有该意思的牢靠的信息时,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终止。第44条要约撤回时定金的效力要约人的撤回权不受假设撤回发生时将被没收的货币押金或其他财产的限制,但该押金在其非为罚款的范围内可以被没收。第45条局部履行或提交订立的选择权合同要约邀请受约人通过履约承诺,并且不邀请一个承诺的承诺的,当受约人提交或开头被邀请的履行或提交其开头时,选择权合同被订立。要约人在任何选择权合同下如此创设的履行义务取决于与该要约的条款相全都的被邀请的履行的完成或提交。第46条一般要约的撤回要约通过报纸广告,或通过对公众或对要约人不知道其身份的多数人的其他公开一般公告作出的,当终止通知通过广告被公开赐予,或者,通过等于被赐予要约的其他一般通知,而没有更好的通知方法可合理获得时,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终止。第47条可分要约的撤回要约引诱通过个别承诺订立一系列独立合同的,可以被有效地撤回以便终止创设将来合同的权力,虽然一个或数个被提议的合同已经通过受约人的承诺订立。第48条要约人或受约人死亡或无行为力量当受约人或要约人死亡或被剥夺订立提议的合同的法定资格时,受约人的承诺的权力终止。第49条要约传输拖延的效果假设要约对受约人的传输被拖延,假设受约人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该拖延,通过承诺可以创设合同的期间不因此延展,即使该拖延应归因于要约人的过失;但假设该拖延应归因于要约人的过失或归因于其承受的传输方法,并且受约人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已有拖延,假设该要约已经在其应到达的时间被发送,通过在本将已许可的期间的承诺,合同可以被订立。第50条承诺的定义;通过履行承诺;通过承诺承诺要约的承诺是受约人以要约邀请或要求的方式作出的同意要约中的条款的意思表示。以履行义务方式作出的承诺要求至少完成或履行要约要求的一局部,包括视为回应承诺的以履行义务作出的承诺。承诺的承受要求受约人完本钱质上是承诺的作出的每个行为。第51条不知道要约时局部履行的效力除非要约人表达相反的意思,在他已经供给要约所恳求的履行的局部之后,知道要约的受约人可以通过完成被恳求的履行进展承诺。第52条谁可以承受要约要约仅可由要约邀请其供给对价的人承诺。第53条通过履约承诺;不承诺的意思之表示要约可以通过履行的供给被承诺,仅假设该要约邀请这样的承诺时。除非第69条有规定,履行的供给不构成承诺,假设在合理的时间内受约人尽合理的勤勉通知要约人不承诺。承诺的要约邀请承诺通过履行并不邀请承诺的,被邀请的履行的供给不构成承诺,假设在要约人履行其承诺之前,受约人表达不承诺的意思。第54条通过履行的承诺;通知要约人的必要性邀请受约人通过赐予履行承受要约时,不必通知即可使此类承诺生效,除非要约要求此等通知。假设通过赐予履行承诺的受约人有理由知道要约人没有适当方式合理迅捷、确定地知道该履行,要约人的合同义务免除,除非(a)受约人毫不拖延地通知要约人承受,或(b)要约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知道了该履行,或(c)要约说明承诺的通知不必要。eptanceofnon-promissoryoffers非承诺性要约的承诺当受约人作出承诺时,要约人完成履行的合同,通过承诺作出承诺可以订立合同。第56条通过承诺承诺;通知要约人的必要性除第69条规定或者要约表达了相反的意图外,或者受约人毫不拖延地通知要约人其承诺,或者要约人准时地收到承诺,通过承诺作出承诺是必要的。eptance不明确承诺的效力通过承诺作出承诺通知是必要的,要约人不受不明确的承诺的约束,除非他有理由理解该承诺。plyingwithtermsofoffer承诺与要约条款相全都的必要性一项承诺必需与关于被作出的承诺或者赐予的履行的要约的要求相全都。第59条添加条件的声称的承诺对要约的答复声称承受要约,但其以要约人同意附加的条款或不同于要约的条款为条件的,不是承诺,而是反要约。第60条承诺规定对要约进展承诺的地点、时间或方式的假设要约规定承诺的地点、时间或方式,其有关条款必需被遵从,以便订立一个合同。假设要约仅提出允许的承诺的地点、时间或方式,其他承诺方式不排解。第61条恳求转变条款的承诺承诺转变或添加要约的条款的,不因此无效,除非承诺取决于对该变更或添加的条款的同意。第62条要约邀请履行或承诺时受约人履行的效力要约邀请受约人在通过承诺承诺和通过履行承诺之间选择的,被邀请的履行之提交或开头,。第63条承诺生效的时间除非要约另有规定,不考虑其是否到达要约人,以要约邀请的方式或媒介作出的承诺,一脱离受约人的占有,即有效并完成相互同意的意思表示;但在选择权合同下的承诺在要约人收到前不生效。第64条或电传承诺通过或者通过其他即时双向通讯媒介承诺的,受双方当事人均在场时适用于承诺的原则调整。第65条承诺媒介的合理性除非受约人知道的具体情形另有指示,假设作出承诺的媒介为要约人使用的,或在要约收到的时间和地点的类似交易中的****惯做法,则承诺为合理。第66条承诺必需适当发送承诺通过邮件发送的,或通过其他远途方式发送的,发送时不生效,除非其被适当发送,并且,为确保类似信息的安全传输,其他确保安全传输而实行的防范措施被正常遵守。第67条收到未适当发送的承诺的效力承诺被准时发送,但受约人使用非要约人邀请的方法,或未能尽合理的勤勉确保安全传输的,假设在适当发送的承诺本将正常到达的时间内收到,承诺被视为有效发送。第68条何者构成撤回、拒绝或承诺的接收当该书面文件被收件人占有时,或者由经其授权收件的人占有时,或当其被存放在一些地方,而该地是他已经认可作为此或类似传输为他存放的地点时,书面的撤回、拒绝、或承诺被收到。第69条承诺bysilence或exerciseofdominion默示承诺或实施掌握权作出承诺受约人未能答复要约的,其沉默和不作为仅在以下情形视为承诺:受约人取得被供给的效劳的利益,而有合理的时机拒绝,并且有理由知道该利益被供给时带有获得补偿的期盼。要约人已经规定或给受约人理由以懂得该同意可以通过沉默或不作为表示,并且保持沉默和不作为的受约人打算承受该要约。由于以前的交易或其他行为,受约人假设不打算承诺应当通知要约人。受约人实施与要约人的要约财产全部权不全都的,依照要约条款受约束,除非该条款明显不合理。但假设该行为对于要约人具有不正值性,仅在他批准时才成其为承诺。第70条要约人接收拖延或其他方面缺陷的承诺的效果拖延的承诺或其他方面有缺陷的承诺,可具有对原要约人的要约的效力,但在第69条规定的情形,其沉默视为承诺。第71条交换条件;交换类型为构成对价,履行或对待承诺必需被期盼。假设承诺人寻求履行或对待承诺交换他的承诺,并由受诺人赐予以交换该承诺,则履行或对待承诺被期盼。履行可由以下各项构成除承诺之外的行为,或不作为,或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终止。履行或对待承诺可赐予承诺人或其他人。其可由受约人或其他人赐予。第72条承诺履行的交易除非第73、74条另有规定,被期盼的任何履行是对价第73条法定义务的履行对于既非可疑亦非处于善意争议之中的法律义务之履行,非为约因;但是假设类似履行与法律义务不同,表达出任何之交易意思,则该履行构成约因。第74条settlementofclaims恳求权之解决不提出主见,或者放弃证明无效的主见、抗辩的,不成其为对价,除非该主见或抗辩事实上由于事实或法律的不确定而不确定,或作出不作为或弃权的当事人信任该主见或抗辩可以公正地证明有效。假设没有执行义务的一方陈述恳求或抗辩的书面文书经过了交易磋商,即使他不主见该权利或抗辩并且信任没有有效的主见或抗辩存在,执行该书面文书的行为应属约因。第75条承诺与承诺的交换除非第76和77条另有规定,被希望的承诺是对价,当但仅当该被承诺的履行将是对价。第76条附条件的承诺假设该承诺人在作出承诺时知道该对价不发生,有条件的承诺不是对价。附承诺人履行的条件的承诺是第77条范围内的选择性履行的承诺,除非该条件的发生也被承诺。第77条虚假的和选择性的承诺假设依据其条款承诺人或声称的承诺人保存了选择性履行的选择权,承诺或外表上的承诺不成其为对价,除非假设每一选择性履行被单独交换时成其为对价;或选择性履行之一将会已经是对价并且好象对于当事人而言,在承诺人作出选择之前,那些不属于约因的选择行为实质上有可能被消退。第78条可撤销与不行强制执行的承诺法律规章使得一个承诺可撤销或不行强制执行之事实不阻碍其成为对价。第79条对价的适当性;义务的相互性在符合对价构成要件时,无需考虑以下额外要求:(a)〔对价是否〕给承诺人带来收益、优势或者利益;或者〔对价是否〕给相对人带来损失、劣势或者损害;或者(b)〔双方当事人〕所交换的价值〔是否〕相当;或者(c)〔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均等。第80条multipleexchanges多重交换假设双方交易磋商和交换之对象,在换取单一承诺时为一系列承诺中任一承诺之约因,则此一系列承诺存在约因。假设当事人可以就局部交易磋商之对象进展单独磋商,则该局部被磋商的对象则不应为约因,但是这一事实并不阻挡整体交易磋商之对象成为约因。第81条considerationasmotive或inducingcause作为动机或诱因的对价被期盼的事实本身不导致承诺的作出的,不阻碍其成其为该承诺的对价。承诺本身不导致履行或对待承诺的,不阻碍履行或对待承诺成其为该承诺的对价。第82条支付债务之承诺;法定时效的效力支付承诺人所欠的全部或局部先合同债务或准合同债务的承诺具有约束力,假设该债务还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或将在法定时效的效力之外。以下事实视为承诺,除非其他事实说明相反的意图:对债权人的自愿确实认书成认先债务的现实存在;或债务人对债权人自愿转让金钱、流通票据、或其他物品,作为对先债务的利息、局部履行或抵押担保品;或对债权人申明时效法不得作为抗辩理由。第83条承诺支付在破产中清偿的债务支付承诺人的全部或局部债务的明示承诺,在承诺作出前开头的破产程序中清偿或可清偿,具有约束力。第84条承诺履行义务不管条件不发生除非第(2)款另有规定,承诺履行先合同下附条件义务的全部或局部,而不管该条件的不发生的,具有约束力,无论该承诺是在该条件发生的时间之前还是之后作出,除非该条件的发生是对该义务的履行的商定的变更之实质局部,并且在该条件发生时受诺人没有责任;或该条件的发生之不确定性是承诺人担当的风险因素。假设这样的承诺在条件发生的时间终止之前作出,并且该条件是在受诺人或受益人的掌握之中,通过通知受诺人或受益人他如此作为的意图,承诺人可以使他的义务再次受该条件的影响,假设该通知被收到时还有合理的时间促使该条件依据先条件或承诺人赐予的宽限期内发生;及由于受诺人或受益人的地位的实质变更,条件要求的复原不是不公正的;及该承诺不具有约束力除第(1)款规定的规章之外。第85条履行可撤销义务的承诺除第93条规定外,履行承诺人的先合同的全部或局部义务的承诺,在其作出承诺以后,撤销以前,具有约束力。第86条承诺forbenefitreceived一项基于要约人过去得到的由受要约人供给的利益的商定,在为避开不公正的限度内,具有约束力。(1)款的承诺没有约束力假设受诺人作为礼物或因其他缘由授予该利益,承诺人未不当得利;或要约人商定的价值与受约人曾经供给的利益不成比例。第87条选择权合同作为选择权合同的一项发盘具有约束力,假设其是书面形式并由发盘人签署,对发盘的作出宣示声称的对价,并且提议在合理期限内在公正条款的根底上交易;或者因法令不能撤销。发盘人应合理地期盼,在承诺前,其发盘将引致在受诺人方面的实质性特征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在避开不正义的必要范围内,作为一项选择权合同,其导致此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承诺具有约束力。第88条guaranty保证对合同义务之履行的担保承诺向债权人作出后,具有约束力,假设该承诺是书面的,并且由承诺人签署,陈述有宣示的对价;或者该承诺由法令赐予约束力;或者该承诺人应合理地期盼该承诺促成受诺人、第三人局部的行为或者真实的保证。第89条modificationofexecutorycontract待执行的契约的修正该变更公正、公正,且不与合同订立时的详情相抵触;或者在法令允许的范围内;或者由于在承诺的根底的实质性转变,基于正义要求强制执行的范围内。第90条合理地引起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承诺〔1〕承诺者应合理期盼其承诺会引诱承诺者或第三人的行为或不行为,并且,其承诺确实引诱了这种行为或不行为;如只有强制执行该承诺,不公正才得以避开,该承诺具有约束力。因违反承诺而准许的救济可限制在维护正义的需要内。〔2〕前款项下的一项慈善捐赠或婚姻财产契约具有约束力,即使没有引致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证据。第91条第82-90条列举的承诺附条件的效力假设第82-90条列举的承诺是附条件或在将来履行的条款,承诺人受其约束,但是仅仅在该条件成就或期限到达时履行期才界至。第92条第82-90条列举的承诺必需向谁作出第82-90条提到的的承诺没有约束力,除非对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作出。第93条第82-90条列举的因误会作出的承诺第82-90条提到的承诺没有约束力,除非承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诺涉及的以前事务的实质事实,但其知道该事实的法律效果是非实质性的。第94条stipulations约束力关于一项未决的司法程序的承诺或者协议,由该程序的当事人或其律师作出的,无需对价即具有约束力。依据法令或者法院规章,此类协议一般仅在以下情形具有约束力:(a)是书面的,且由当事人或其律师签署,或者(b)当庭作出或者认可,或者由于对该承诺或者协议的信任的根底的实质性转变,基于正义需要强制执行的范围内。第95条密封合同、书面合同或票据之要件没有法令规定时没有对价的承诺在以下情形具有约束力:(a)书面的或密封的;并且包含该承诺的文件被投递;并且该文件指定了或者当其被投递时可以确定承诺人与受诺人。当有效的法令规定无对价的书面合同或票据票据具有约束力,或者无对价对书面合同或票据规定之行为是一项确定的抗辩,为遵守该法令,该承诺必需在签署的文件中载明,或者由承诺人同意并被投递;或在一份或一系列承诺人与受诺人全都同意的书面文件中载明。第96条whatconstitutesaseal何者构成盖章盖章是一份文件被签章的有形且惯常的形式的表示。密封可以蜡、干胶或其他物质的形式封住该文件,或者在该文件上盖印。依据法令或依据其规定密封保存了重要性的大局部法令的规定,密封可以书面、印刷的封条、词、签字或其他放纵签署。第97条何时承诺被密封一项承诺被密封,假设承诺人黏贴或盖印封条在该单据上或承受已经在其上的封条。第98条adoptionofasealbydelivery通过移交方式承受封条除非外在环境表示出相反的意图,承诺人交付书面承诺意味着当时在该文件上的密封条的承受,在该单据上明显有其签字,或者其他当事人对该单据的签字。第99条adoptionofthesamesealbyseveralparties几个当事人承受一样的密封条同一票据的多方当事人可以承受同一密封条。第100条recitalofsealing或delivery密封或交付的表达书面承诺的密封或交付的表达对其作为密封合同的效力不具有必要性,对密封或交付的事实也不是打算性的,除非法令对密封或密封条等价物作出规定。第101条交付无论密封与否,书面承诺可以由第三者保存附带条件委付盖印的契约的承诺人有条件或无条件移交给受诺人。第102条unconditionaldelivery无条件交付当承诺人放弃其占有,并表示依据其条款马上生效的意图时,书面的承诺不附条件交付。第103条在委付合同中交付;附条件交付给受诺人当承诺人使该承诺进入除受诺人之外的人占有时,不保存撤回权并且表示了一个意图即该文件依据其条款,不在别的方面而在规定的条件成就时马上生效的,承诺人在委付合同中交付了书面的承诺。当承诺人使该承诺进入受诺人的占有时,不保存撤回权并且表示了一个意图即该文件依据其条款,不在别的方面而在规定的条件成就时马上生效的,书面的承诺被附条件交付给受诺人。假设在书面文件中明示该条件的要求,书面的承诺在委付合同中的交付或对受诺人的附条件交付的,具有与不附条件交付一样的效力。没有变更密封的重要性的法令的,在委付合同中的密封的承诺的交付或其对受诺人的附条件交付不行撤销在承诺人指定的条件成就的时间,或者,假设没有指定的时间,,受诺人的承诺或者其对承诺的存在的知情均非必要。受诺人没有表示同意书面承诺的,在知道其存在和条款后的合理的时间内,可以通过放弃使其不起作用。承诺或放弃不行取消。第105条对待承诺被期盼的承诺产权转让证书或包含承诺的单据也声称包含受让人或受诺人的对待承诺的,受让人或受诺人的承诺是必要的对于创设任何合同义务,约束授予者或承诺人的选择权合同除外。第106条何者构成票据承诺财产转让承诺或包含一项承诺的单据的转让,是同意其中的条款的意思表示,而该条件是在交付前或交付后,依照授予者或承诺人施加的任何条件作出。假设承诺发生于交付前并且不具有选择权合同的约束力,其在交付前可取消。第107条受诺人通过承诺创设的未密封的合同受让人或受诺人承受密封单据,而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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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