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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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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排危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二次伤害,并立即按事故级别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十七)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搞好现场各项安全技术资料的记录、归档,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建立和保管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和录入项目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十七)各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准化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本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二十四条监理办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第二十五条各承包人作为施工安全生产直接和主体责任单位,应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中的要求制定完善详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同时,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通过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的量化考核的方式,对施工、,对参建单位及其人员进行奖罚。,承包人应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11〕217号)文件精神,在桥梁:..,组织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总体风险评估,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程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应组织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专项风险评估,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有效的组织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监理办应督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予以记录。第二十九条监理办和承包人应贯彻落实《道安高速公路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把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放在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项目办将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监理办应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五定”原则,、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销号,采取有效手段,迅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第三十条各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数据库,区分危险有害性质和程度,分类整理,动态监控。承包人应在开工初期结合设计图纸、地勘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情况调查,本单位人员、技术、设备资源情况等,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经监理办审核签认后,报项目办办备查。第三十一条项目公司安全环保部、项目办对监理办、承包人采取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相结合的方法。第三十二条项目公司、项目办安全会议形式主要有两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项目办每月应组织监理办、承包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也可根据安全形势和工程总体进展安排进行调整,重点是分析当前重点和难点问题,讲评各标段安全工作情况,明确奖惩措施;学****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文件批示精神,总结经验,。第三十三条承包人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例会,其他参建单位视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第三十四条在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适用范围内,承包人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业主、监理办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和为达到安全防护标准方面的支出。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必须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93号令)执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预防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重大安全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演练,。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公司安全环保部、项目办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违章行为,依据有关合同文件、已颁发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第三十九条公司安全环保部、项目办、监理办对承包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做出如下处理:1。承包人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责令立即排除;对存在的重大且较紧急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暂停施工并勒令整顿。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第四十条公司安全环保部、项目办对监理办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做出如下处理:,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2。监理办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和奖罚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以安全责任考核为主,采用量化扣分的形式,对参建单位及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评。并根据各阶段量化考核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罚。第四十二条对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参建单位,项目公司将把其列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单位,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力度,同时加大违约处理力度并采取约见单位法人代表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等手段。第四十三条安全考评将作为创优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同时把各参建单位安全考评结果纳入信用评价管理范畴,作为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参建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合同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挪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两次以上的,项目公司暂停支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和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安全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和奖罚细则另见公司有关规定。第四十七条因承包人管理不力,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重伤的,处40000元的处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的,对承包人处予100000元的处罚、对监理办处予20000元的处罚,对项目经理及主管安全领导分别处10000元的处罚,专职安全员处4000元的处罚;对监理办总监及主管安全副总监处4000元的处罚,专职安全监理及专监分别处2000元的处罚,并进行全线通报。第四十八条年度内连续发生二次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累计造成2人以上死亡的,对承包人处予200000元的处罚;对监理办处予50000元的处罚;对项目经理及主管安全领导分别处20000元的处罚,专职安全员8000元的处罚;对总监分别处8000元的处罚,安全专监分别处4000元的处罚,并进行全线通报。:..发生一次较大安全事故(3人以上死亡),对承包人处予500000元的处罚;对监理办处予100000元的处罚,并进行全线通报。第五十条发生一次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30人以上死亡),对承包人处予2000000元的处罚;对监理办处予500000元的处罚,并进行全线通报。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以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准。。附件:贵州公路建设项目道安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年月日安()号监理办(项目经理部):月日,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如下需要整改的隐患问题,请接通知后,按照“五定”要求,于月日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定及项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采取相应整改措施,并自查合格后,将整改完成情况、防范措施,按时反馈到通知发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受检单位签章:通知发出单位签章:负责人签字:经办人:年月日电话: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项目办一份,监理办单位一份,土建施工单位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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