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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pdf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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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xx化工集聚区化工产业项目准入禁、限、控目录》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0个部门下发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版)》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xx化工集聚区的产业发展规划,为推进集聚区的产业项目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安全生产有保障、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等要求以促进化工集聚区的优质高效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目录。本目录中所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如有变化的,按最新规定和要求执行。一、化学品控制要求对项目涉及的化学品实行严格的分类管理,根据其敏感性(恶臭)、毒性、危险性等特点分为禁止部分、限制部分和控制部分。(一),指在集聚区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国家有豁免规定的,从其规定。(及企业向监管部门报备后用于项目中、小试的)不受目录禁止,可根据需要储存、使用和运输,但其储存、使用、运输条件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确需使用目录禁止部分危险化学品的,应向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进行信息报送,并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的鼓励类产业或项目涉及国计民生。(2)原则上,项目应位于集聚区内。(3)储存量不应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4)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评估,其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要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明确项目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5)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质及极为恶臭、剧毒、高风险物质列入禁止部分物质名录,禁止进入化工集聚区。类物质名称恶臭物质:乙硫醇、甲硫醇、甲硫醚、一甲***、二甲***、三甲***;国家明令禁止的物质:列入国家明令禁止目录的物质,包括禁止四***化碳(作原料使用除外)、CFC113、***溴、多***联苯部分(变压器油)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农药产品、国际公约需要淘汰的农药产品、落后的农药产品等;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及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中的光气、***化:..剧毒化学品:磷化氢、膦烷、***烷等;毒性(致癌)物质:硫化氢、***乙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所有爆炸物。列入《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中极度危害类的物质(苯、***乙烯除外)。环境影响类:铅、镉、***、***、铬、镍及含铅、镉、***、***、铬、镍化合物(催化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少量外购作为原料的除外)。染料:分散黄3、分散蓝1、直接红28、直接蓝6、直接黑38、碱性红9、酸性红26、酸性紫49、溶剂黄1等九种染料,用于纺织品染色的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的偶氮染料;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列入淘汰产品名录的涂料产品。(二)限制和控制部分危险化学品控制要求:..指在集聚区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限制和控制要求:。从企业规模、社会可接受风险和安全距离等方面认真审查,原则上限制该部分物质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扩建生产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设在集聚区或政府规划的专门储存区域。、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购买、储存、销售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信息并存档备查,存档期限不少于3年。,应向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进行信息报送,并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或项目涉及国计民生。(2)储存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临界量(达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源等级不应超过3级并应满足个人风险、社会可接受风险及安全距离的要求)。(3)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件评估,其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要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明确项目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4)涉及毒性大、恶臭、安全隐患大,对环境及人体健康影响明显的物质列入限制部分物质名录,限制进入化工集聚区。物质名称毒性(致癌)物质:1,2-二***乙烷、氮氧化物(NOx)、硫酸二甲酯、环氧***丙烷、苯、四***乙烯;恶臭物质:吡啶、二硫化碳、2-***吡啶、2,6-二***吡啶、吗啉、四氢噻吩、苯硫酚、三溴化磷;限制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所有剧毒化学品。部分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目录》中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强氧化剂:过氧乙酸、***酸钠、***酸钾、过氧化甲乙***、***胍、无机叠氮化物等;活性物质:环氧乙烷、***铵(不属于爆炸品的)、硝化纤维素。(5)涉及毒性较大、安全隐患较大,对环境及人体健康影响较明显的物质列入控制部分物质名录,控制进入化工集聚区。分类物质名称:..毒性物质:氨气(液氨)、三***乙烯、丙烯***、四***化钛、二***乙烯、1,1,1-三***乙烷、三***化磷、三***氧磷、五***化磷、***化亚砜、溴素、苯***、苯酚、***乙酸、甲醛、***苯。活性物质:苯乙烯、***、异丙醚、丙烯酸酯、***丙烯酸甲部分酯、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乙酸乙烯酯;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2,2’-偶氮二异丁***、2,2’-偶氮-二-(2,4-二***戊***)、三光气;二***亚砜(非危险化学品)、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亚***酸钠。注:未在列表内的物质对其敏感性、毒性及危险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经专家论证后形成分类意见。二、工艺、设备控制要求(一)禁止进入化工集聚区或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工艺名称1合成氨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2焦油加工工艺中的硫酸分解工艺3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换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4硫酸间接法生产仲丁醇5液***釜式汽化工艺6液***压料包装工艺75-***-2-***苯***铁粉还原工艺:..釜式夹套加热液***气化工艺硝化工艺(采用微通道反应器、连续硝化工艺等先进技术的9除外)10光气化工艺(采用三光气的除外)11过氧化工艺12电石生产工艺13反应工艺风险度4级及以上的工艺14废旧橡胶土法炼油工艺15国家明令淘汰的其他工艺(二)禁止进入化工集聚区或强制淘汰的设备1液***钢瓶手动充装设备2三足式离心机、敞口式离心机3合成氨L型HN气压缩机4明流式压滤机5非密闭抽滤设备电热式鼓风烘干、老式热风循环干燥等干燥设备、无净化设6施的热风干燥箱7敞口、直排的生产设备8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9用于处理易燃易爆挥发性有机物的低温等离子处理设备10用于贮存易燃、易爆、有毒、高温、强腐蚀等液体物料设备的:..11玻璃换热器三、生产装置(规模)控制要求(一)禁止进入化工集聚区或强制淘汰的生产装置(规模)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淘汰类生产规模,均作为本集聚区禁止入园或强制淘汰生产规模。包括:(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2)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化钡、***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催化剂(***化***%以上)和使用高***催化剂的乙炔法聚***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或***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熔体***化钠生产工艺。(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化铝及敞开式结晶***盐生产装置。(5)***化钠(100%***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6)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7)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苯为原料生产五***酚(钠)装置。(8)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化碳溶剂法制取***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5-***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9)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10)******烃(CFCs)、含氢******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乙烷(******仿),生产四***化碳(CTC)、以四***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聚合物生产工艺,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二)限制进入化工集聚区的生产装置(规模)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生产规模,均作为本集聚区限制入园类项目的生产规模。包括:(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CO含量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2产装置,******醇法***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丁醇、***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化法聚***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4)新建纯碱、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钡、***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化胆碱生产装置。(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化铝及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硫磷、***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磺隆、***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甲叉法工艺除外)、***化苦生产装置。(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含异***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12)新建***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一***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辛基磺酰***(其余为淘汰类)、全***辛酸(PFOA),六***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四、(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化工集聚区安全容量的要求、环保政策及园区环境容量等方面的要求,做好相关控制方案,经进入化工集聚区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禁止进入化工集聚区,强制淘汰生产技术的不得进入化工集聚区。已进入化工集聚区企业中,涉及:..淘汰;无法替代的产品、设备或工艺应明令实施淘汰。、限制进入化工集聚区的生产装置(规模)的,原则上不予进入化工集聚区,由于各种原因必须进入化工集聚区的,由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限定区域、数量,对安全、环保等提出控制措施,在项目实施时严格落实。,根据化工集聚区环境容量、安全容量以及区域风险评估、区域规划确定的进入化工集聚区原则,严格审查。本《目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全区范围内化工产业项目准入参照此《目录》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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