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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银行从业公司信贷【资产业务】基本金融产品概述.pdf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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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一、贷款分类1、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3、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4、表内贷款和表外业务5、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6、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7、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8、一次还清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二、贷款基本要素1、借款主体2、信贷产品3、信贷金额4、信贷期限在广义的定义下,信贷期限通常分为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1)提款期: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合同规定贷款金额全部提取完毕之日为止,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为止,其间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分次提款。(2)宽限期:从贷款提款完毕之日开始,或最后一次提款之日开始,至第一个还本付息之日为止,介于提款期和还款期之间。有时也包括提款期,即从借款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规定的第一笔还款日为止的期间。在宽限期内银行只收取利息,借款人不用还本,或本息都不用偿还,但是银行仍应按规定计算利息,至还款期才向借款企业收取。(3)还款期:从借款合同规定的第一次还款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的期间。5、贷款利率和费率按照国务院部署,201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明确借贷双方根据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或者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自2020年1月1日起,银行发放贷款时不得再参考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贷款定价。6、还款方式(1)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次还款,分次还款又有定额还款和不定额还款两种方式。(2)定额还款包括等额还款和约定还款,其中等额还款通常包括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方式。7、担保方式8、提款条件三、贷款流程1、受理与调查2、风险评价与审批3、合同签订1:..、贷款发放5、贷后管理四、监管要求1、加强统一授信管理2、加强授信客户风险评估3、规范授信审批流程4、完善集中度风险的管理框架5、加强国别风险管理6、提高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7、提升风险缓释的有效性投资业务概述一、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利润,还在银行流动性管理、资源优化配置及合理避税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二、非标债权类资产1、非标债权类资产:主要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融资等。2、国内银行的非标债权类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是信托受益权和券商、保险、基金管理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3、风险(1)信用风险。从非标债权投资的特点和实际投向看,近年来国内银行大幅增长的非标债权类资产,大部分投资的最终流向仍是信贷类资产。由于非标债权类资产往往涉及信托计划、资管计划、银行理财等多层嵌套式投资结构,银行对底层资产信息和风险状况的掌握有限,不仅隐含着底层资产的信用风险,而且承担了较大信息不对称风险。即使是银行掌握信息较为全面的纯通道类业务,也往往是客户不满足银行风控标准、信贷政策或监管政策要求,无法直接通过正常信贷途径获得融资,不得不借助成本更高的结构化产品进行融资,其平均风险水平很可能高于表内信贷资产。(2)流动性风险。近年来,部分银行非标债权投资规模和增速已远远超出其存款资金的供给能力,主要依靠发行同业存单等主动负债模式支持,以短期负债对接长期资产、博取更高的投资收益的特点明显。由于非标债权类投资的底层资产大量涉及期限较长的贷款项目,缺乏有效的二级市场流动性,银行资产负债的期限错配日渐突出。当市场流动性和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同业市场资金利率快2:..相关银行不得不接受更高的资金成本,投资类业务盈利空间显著收窄,甚至可能出现收益率倒挂、投资亏损。如果这种期限错配在银行普遍存在,并大量涉及机构间的套利资金链条,在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单个机构的流动性紧张状况和业务亏损极易引起行业性的连锁反应,甚至危及金融体系整体的稳定性。三、其他类投资资产其他类投资主要是权益类投资和基金投资等。权益类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基金、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基金及其他公募基金。================================================流动资金贷款一、基本概念1、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2、用途限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即用来弥补营运资金的不足。商业银行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不得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3、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期限1年以内(含)的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二、主要风险点1、过度放贷风险。2、贷款挪用风险。三、主要监管要求1、严格贷款用途2、合理测算贷款额度3、加强支付管理4、强化合同管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商业银行可采取的措施:(1)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未按约定方式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的;(3)未遵守承诺事项的;(4)突破约定财务指标的;(5)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的;(6)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5、明确法律责任-------------------------------------------------固定资产贷款一、基本概念商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不管商业银行内部对贷款品种、称谓如何划分,只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皆纳入“固定资产贷款”范畴。固定资产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1年以上5年以下)或长期(5年以上)贷款,且大部分采取分期偿还和浮动利率。3:..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可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4个部分。基本建设投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活动的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二、主要风险点固定资产贷款应重点关注政策性风险及合法性风险。关注过度融资和资金挪用风险。在项目建设期,要防止因政策变化、建设工期延长、设计偏差出现超概算风险;防止因客户自身资金实力较差,项目资本金不足或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要统筹考虑企业的融资能力,防止项目后续现金流出现缺口风险。项目建成后,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发展前景,防止项目建成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不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还要防止项目投入运营后不能达到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对信贷资金偿还造成影响的技术风险。三、主要监管要求1、全流程管理2、加强风险评价3、强化合同管理4、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5、强化法律责任-------------------------------------------------项目融资一、基本概念项目融资是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4:..二、主要风险点根据项目建设期、经营期不同的风险特征,充分识别和评估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三、主要监管要求1、商业银行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具备对所从事项目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配备业务开展所需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2、商业银行应当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和/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并可以根据需要,将项目发起人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贷款设定质押担保。3、商业银行从事项目融资业务,应当以偿债能力分析为核心,重点从项目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方面评估项目风险,充分考虑政策变化、市场波动等不确定因素对项目的影响,审慎预测项目的未来收益和现金流。4、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5、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商业银行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6、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银团贷款一、基本概念银团贷款: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相应职责。二、主要风险点1、牵头行风险2、代理行风险5:..、参加行风险三、主要监管要求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鼓励商业银行采取银团贷款方式: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的;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的;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商业银行进行项目融资的。2、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3、牵头行应当按照授信工作尽职的相关要求,对借款人或贷款项目进行贷前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与借款人进行前期谈判,商谈贷款的用途、额度、利率、期限、担保形式、提款条件、还款方式和相关费用等,并据此编制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4、银团贷款协议是约定银团贷款成员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本。5、银团成员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经银团贷款会议审核认定违约的,可对违约银团贷款成员作出违约赔偿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承担法律责任:银团贷款成员收到代理行按协议规定时间发出的通知后,未按协议约定时限足额划付款项;银团贷款成员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或违约退出银团;不执行银团会议决议;借款人归还银团贷款本息而代理行不如约及时划付银团贷款成员。6、按照“自愿协商、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由银团成员和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银团贷款合同或费用函中载明,收费的具体项目可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并购贷款一、基本概念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二、主要风险点1、战略风险2、法律与合规风险3、整合风险4、经营及财务风险5、涉及跨境并购的,还应分析国别风险、汇率风险、资金过境风险等。三、主要监管要求1、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6:..1)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3)其他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4)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前,应当制定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的并购贷款业务。2、商业银行应按照管理强度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并购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业务流程、内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购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并购贷款统计制度,做好并购贷款的统计、汇总、分析等工作。3、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应分析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4、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商业银行对单-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5、并购贷款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担保,包括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6、加强对并购贷款资金的提款和支付管理。商业银行在借款合同中要约定提款条件以及与贷款支付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至少包括并购方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和并购合规性条件已满足等。-------------------------------------------------贸易融资(保理业务为主)一、基本概念1、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2、保理又称“托收保付”,核心是应收账款转让。3、应收账款催收指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4、应收账款管理指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5、坏账担保指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6、保理融资指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7:..7、保理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单保理和双保理。二、主要风险点1、真实性风险2、经营风险三、主要监管要求1、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适合叙做保理融资业务的应收账款标准,规范应收账款范围。2、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4、单保理融资中,商业银行除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外,还需确定卖方或买方一方比照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严格实施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估与评价、支付和监测等全流程控制。5、商业银行违反《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营保理业务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6、商业银行经营保理业务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实施处罚:因保理业务经营管理不当发生信用风险重大损失、出现严重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或变相降低标准违规办理保理业务的;未真实准确对垫款等进行会计记录或以虚假会计处理掩盖保理业务风险实质的;严重违反《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债券投资业务一、基本概念1、政府债券:由各级政府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其中,国债的发行人为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包括由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和地方政府自主发行的由地方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券。2、中央银行票据:发行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期限从3个月到3年不等,以1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据为主。3、金融债券: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有价证券,通常固定利率和期限,到期还本付息。4、公司债券:由企业发行的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一种债务凭证,公司债券主要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8:..、信贷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发起,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收益凭证,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6、境外债券:一般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唯一不同的是发行方与购买方属于两个不同的国家,境外债券发行量越来越大,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标的物。二、债券投资的主要风险(1)市场风险,即价格变动风险,主要指因债券价格发生不利变动产生交易损失的风险;(2)信用风险,由交易关联方信用状况不利变动产生违约损失的风险;(3)流动性风险,无法顺利轧平现金流量缺口的风险;(4)操作性风险,由于不完善的内部资金管理程序、有问题的人员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三、债券投资管理基本原则1、统一授信的原则2、防范风险的原则3、期限匹配和结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4、保持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平衡五、债券投资的监管要求1、商业银行应在整体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框架内,按照自身业务特点、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结合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合理制定债券投资指引,明确可以开展的业务、可以交易或投资的债券类型、可以采取的投资、保值及风险缓释策略和方法等,同时明确债券投资管理的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问责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对相关指引进行修订。2、商业银行应明确风险管理部门、投资经营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并形成书面规定,同时在各职能部门间建立有效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以防止风险管理上的疏漏、缺失或重复。3、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高风险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下;债券结构复杂或杠杆率较高;发行人经营杠杆率过高;有关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完整、及时。4、商业银行应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充分评估债券发行人、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将债券资产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的授信管理。5、商业银行应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的市场风险管理,对交易账户债券头寸进行每日估值;对银行账户债券头寸应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估值的基础上,根据券种风险程度和市场波动情况适当提高估值频率,并采取必要的手段保证估值结果的公允合理。6、商业银行应重视债券投资业务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9:..尤其要充分重视债券投资在极端情形下可能无法变现的风险。7、商业银行应建立全面、严密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程序,定期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模拟和估算,以评估本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债券投资管理策略、政策和限额进行调整,并制定应急处理预案。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对压力测试的设计和结果进行审查,不断完善压力测试程序。8、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债券投资按照金融资产分类要进行准确分类和计量;对按照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集体充足的减值准备。交易账户头寸高于表内外资产总额的10%或者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必须计提市场风险资本。此外,商业银行须按照审慎原则计算债券投资业务风险权重,保证资本充足适当有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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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4-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