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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自考复习计划资料.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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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适用标准文档一、名词解说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行政权,并能独立担当所以而产生的有关法律责任的组织。地区管辖:又称地区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包含一般地区管辖、特别地区管辖和共同地区管辖。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余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实质性行政违纪:又称实体上的行政违纪,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犯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司法更改有限原则: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在往常状况下无权更改原详细行政行为,只有在特定条件下(如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才能更改原详细行政行为。公定力: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无论其实质上能否合法,都拥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敬的一种法律效劳。行政判决: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受权,对相同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亲密有关的、特定的民事纠葛争议进行审察并作出判决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违纪: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犯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伤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必定程度的危害,还没有构成犯法的行为。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别的紧迫状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次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能够采纳没有法律依照或与法律相反抗的举措。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权益造成的伤害所赐予的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行政指导: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鉴于国家的法律、法例和政策,内行政相对方赞同或辅助下,合时灵巧地采纳非强迫手段,以有效地实现必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成效的行为。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依照的步骤、次序、方法、方式以实时限的总和。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赐予确定、认同、证明并予以宣布的详细行政行为。司法审察:人民法院依法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察的司法活动。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保证行政主体有效地履行职权,确实地执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例等形式给予行政主体享有各样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文案大全适用标准文档一般受权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依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例定的职权,拟订行政法例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并未实行违纪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权益造成的伤害所赐予的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内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及其余复议参加人、复议参加人之间,为认识决行政争议,依照行政复议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形成的权益义务关系。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方“为”或“不为”必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极为广泛的行为形式。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履行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经过互相磋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宏观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行业和相对方进行的行政指导。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违犯行政法律义务,入侵公民、法人或许其余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该担当的法律结果。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过程中违纪入侵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伤害,国家对此担当的赔偿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履行一定依照法律,切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反抗。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内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详细行政行为:是指内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纳详细举措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直接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它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迈、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状况或其余特别状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例、规章或政策等规定,给予其必定的物质权益(如金钱或实物)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详细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尽、详细、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为违犯行政法律规范或不执行行政法的义务而依法应该担当的行政法律结果。行政复议: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行政管理职权时,与作为被管理对象的相对方发生争议,依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由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或许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机关依法对惹起争议的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活动。文案大全适用标准文档独立允许:指允许证已规定了所有允许内容,不需要其余文件增补说明的允许。行政法主体:指内行政领域的各样法律关系中权益义务的享有与担当者,除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外还包含督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代执行:指行政主体雇人取代不执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执行义务而强迫义务人缴付相应劳务花费的行政强迫方式。形式性行政违纪:又称程序上的行政违纪,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犯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代表国家办理赔偿恳求、支付赔偿花费、参加赔偿诉讼程序的行政机关。公事员:是指依法执行公职、归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薪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增补性立法:它是为了增补已经公布的法律、法例而拟订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履行行政职权而给予行政主体很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管束性行政指导:又称克制性行政指导,即行政主体关于妨碍次序或公益的行为加以预防和克制而进行的行政指导。行政征用: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迫征用相对人财富或劳务的一种详细行政行为。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行政法例和行政规章的活动。行政复议机关: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详细行政行为进行审察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动向上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拟订拥有广泛拘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静态上指不一样的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拟订拥有广泛拘束力的行为规范,包含行政法例、规章和其余拥有广泛拘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执行罚:指行政主体对拒不执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科处必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以促进其执行义务的行政强迫方法。行政追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向行政赔偿恳求人支付赔偿花费后,依法责令有成心或重要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拜托的组织或个人担当部分或所有赔偿花费的法律制度。其余规范性文件:指各级各种国家行政机关,为实行法律、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拟订的除行政法例和规章之外的拥有广泛拘束力的决定、命令及行政举措等。文案大全适用标准文档行政受权:即法律、法例或许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所有,授与某个组织或许法律、法例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经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所有授与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拘束力,有关人员和组织一定恪守、听从。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获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理经济活动的需要,依据法律、法例的规定,依法向负有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以强迫方式无偿搜集必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侵权责任:是指行政主体违犯行政法律义务,入侵公民、法人或许其余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应该担当的法律结果。行政不妥:亦称行政失当或称不妥行政,主要指行政主体所作的固然合法但不合理、不适合的行为。特别地区管辖: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依据诉讼标的所在地来区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受理权限。行政复议定定: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详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合性进行审察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审察结论,其内容以行政复议定定书的形式表现出来。一般的共同诉讼:指行政机关因相同的数个详细行政行为与两个以上的行政相对方产生行政争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以为能够归并审理的共同诉讼。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行政权益、实实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与行政相对方依据行政法形成的拥有行政法上权益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行政优益权: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行政职权、实实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必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得益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权的必需内容之一,它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管理职能、实实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依照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在其法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步骤等条件下,决定作为,不作为或怎样作为的权益。行政拜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拜托给其余组织或个人,被拜托的组织或个人以拜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履行拜托的职权,由此而惹起的法律结果由拜托行政主体担当的一种制度。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中所作出的只内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劳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文案大全适用标准文档信任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其行为应守信用,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任一定予以合理保护,以使其免受不行估计的不利结果。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实行政管理活动、履行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拥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允许:是指在法律一般严禁的状况下,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过颁发允许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给予特定的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或实行某种行为的权益或资格的行政行为。司法审察中的第三人:是指同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内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特别受权立法:是指依照特定法律、法例受权或许依照国家权益机关或上司国家行政机关经过特意决策的拜托,拟订规范性法律文件行为。行政允许主体:即实实行政允许机关或许组织,是指鉴于相对人的申请,对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察进而决定能否允许或许认同相对人所申请的活动或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例受权的组织。劳动修养:是指行政机关对****惯性违纪或有稍微犯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纳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赔偿恳求人:是指依法享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益,恳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执行国家赔偿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余组织。督查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督查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例范调整的各样关系。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履行国家所给予的行政职权,实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一定担当的法定义务。公事员法律关系:是指一般公民经过必定的法定程序成为公事员,鉴于其所担当的行政职务而与国家之间构成的权益义务关系。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行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余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犯行政法例范还没有构成犯法的相对方赐予行政制裁的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奖赏: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赐予物质或精神鼓舞的详细行政行为。其目的是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充分调换和激发人们的踊跃性与创建性。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建立的特定行政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两方当事人之间的纠葛依法予以公断的制度。文案大全适用标准文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担当者,包含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名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纪者的名誉、荣誉、信用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必定伤害以示戒备的行政处罚,故又称申诫罚和精神罚。行政强迫: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经过依法采纳强迫手段迫使拒不执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方执行义务或达到与执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许出于保护社会次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方的人身或财富采纳紧迫性、即时性强迫举措的详细行政行为的总称。试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鉴于有权机关或法律的特别受权,对本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在条件尚不充分、经验还没有成熟或社会关系还没有定型的状况下,先由行政机关作出有关规定,经过一段试验期此后,再总结经验,由法律正式规定下来。这种立法多属于特别受权立法,需要法律或有权机关的特别受权。经过这种立法拟订的法例,往常称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纪渎职的公事员实行的一种惩戒举措。外面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实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允许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间接强迫执行举措:是指行政主体经过某些间接的手段迫使义务人执行其应该执行的义务或许达到与执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所采纳的行政强迫行为。二、。答:1)行为主体合法。2)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行为形式合法。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答:1)依据责任主体的不一样,可将行政法律责任分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公事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2)据行政法律责任的功能与目的不一样,能够将其区分为处罚性行政法律责任和赔偿性行政法律责任。3)依据行政法律责任的不一样,可将其区分为财富性责任与非财富性责任。文案大全适用标准文档4)依据确认并追查行政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的不一样,能够将其区分为权益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和司法机关确认的行政法律责任。。答:1)详细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2)详细行政行为作用对象是特定的,即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详细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益义务产生实质影响。详细行政行为一般是要式行为,依照法定程序以特定的形式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拥有可救援性。详细行政行为的形式拥有宽泛性和多样性。详细行政行为的效劳拥有一次性。行政处罚的原则。答:1)处罚法定原则.)合理处罚原则.)处罚公然原则.)处罚与教育相联合的原则.))。答:(一)公然竞争原则订立行政合同要求行政主体预先表示订立合同的意愿及宣布合同内容。行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要求行政主体相同地对待行政相对各方,让参加的各方有均等的时机展现自己的优势和实力。(二)全面执行原则全面执行原则是私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延长。因状况更改致使行政合同的订立基础丧失机,全面执行原则将不再发生法律效劳,行政合同应该依据法定程序排除。(三)公益优先原则文案大全适用标准文档行政主体若以为行政合同的持续执行将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就有权更改或许排除行政合同。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执行有督查权。公益优先原则其实不否认个人利益的存在和发展。6、行政行为的特色。答: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拥有附属法律性。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履行权益的行为,拥有单方性。3)行政行为的强迫性。4)行政行为的无偿性。5)行政行为的服务性。7、行政处罚的种类。答:1)人身罚。2)财富罚。3)行为罚。4)申诫罚。8、详细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答:1)行为主体享有行政职权拥有行政主体资格。2)行为主体有履行行政职权的行为。3)行为产生了法律成效。4)行为已经作出并为相对人了解。9、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的关系。答:1)行政程序是行为的方式、步骤、时限、次序,而行政实体则是行政行为的目的和结果。2)程序逻辑为实体服务。3)程序又对实体起作用。4)程序有其独立的价值。5)行政法律实行过程就是行政程序与行政实体的一致过程。、行政复议的范围。文案大全适用标准文档答:1)详细行政行为的复议。2)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复议申请。3)不可以够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11、简述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督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答案: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执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担当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例受权的组织。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领域里各样法律关系中的权益义务的享有与担当者。它包含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督查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内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益义务的享有与担当者,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它包含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而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一方必然是履行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督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督查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在督查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益与义务的享有与担当者。主要包含权益机关、司法机关、行政督查机关以及行政主体。在特定条件下,公民、法人或其余组织也能够成为督查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12、简述我国公事员享有的权益。答案:(1)执行职责的工作条件保障权。公事员执行公职行为的权益一定获取法律确认和保障,任何有碍于执行公事的活动或许行为都是违纪的,一定遇到法律的制裁。2)身份保障权。公事员一经任用,非因重要过失或成心违纪犯法,不受撤职或开除等处罚。获取劳动酬劳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的权益。公事员为国家服务,为社会劳动,有权获取国家支付的薪资、津贴等劳动酬劳和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益。参加培训的权益。公事员有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以提升自己素质的权益。提出责备和建议的权益。公事员有权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责备和建议。提出申述和指控的权益。公事员关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渎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指控或举报的权益。文案大全适用标准文档申请离职权。公事员因为其主观或客观原由不肯意持续担当公职时,要求从头选择职业的权益。法律规定的其余权益。13、简述行政权的观点、内容及其特色。答案:行政权是国家政权的构成部分,是由国家宪法、法律给予或认同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余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求实实行政管理活动的权益。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督查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迫执行权、行政判决权等。特色:行政权有关于其余国家权益而言,它拥有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宽泛性等特色;有关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它拥有强迫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色。行政法的分类: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这是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这是以行政法例范的性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督查行政行为法。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督查行政法律关系的特色:1、督查行政法律关系式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2、督查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3、督查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拥有非平等性。合法性原则的详细内容:1、行政职权一定鉴于法律的授与才能存在。2、行政职权一定依照法律履行,不得违犯。3、行政受权、行政拜托一定有法律依照,符号法律主旨。合理性原则的详细内容:1、行政行为应切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成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有关要素。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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