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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重要知识点(背诵).pdf


文档分类:研究生考试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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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法理学一、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表现为示警和示范作用。,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二、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表现法律规则的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所要表现的内容。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一般是对应的:;;;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三、、、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合法性。。。五、法律责任的竞合及特点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1:..六、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是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准则,是立法活动中应该遵循的指导思想。、执法的含义及特点执法,又称法的执行。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八、司法的含义及特点司法,又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具有国家强制性。、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质及合法性。,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九、;;,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十、,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不能构成违法。,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2:..一定的危害。,即行为人有主观方面过错的行为。。十一、: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我国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是法律监督的主体,也是法律监督的客体。。、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和权利。。十二、社会法律监督体系社会监督是以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为主体进行的监督。、法律解释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揭示、说明和选择。与一般解释相比,法律解释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十四、:..、: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法的产生与实现与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2)规范政治行为;(1)协调政治关系;(4)解决政治问题。(3)促进政治发展;宪法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严格。。。二、、集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4:..三、;;;。5:..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五、: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明确表达对未来目标的追求。。六、宪政的概念及特征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七、,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侧重于静态的调整;,侧重于动态的调整。,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八、我国的国体及其实质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九、,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6:..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基本内容及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基本内容:。。,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大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性质:。。十一、选举制度的概念及基本原则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十三、;;;;。十四、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凡是主权范围内的事务均应由中央行使权力、负责管理。7:..;;;;、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十五、,与外国人与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而人民表达的是整体概念。十六、;;、人身自由;、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十七、(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包括守法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十八、社会经济、:..十九、。,保护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二十、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一)。。(二)。。(三)。,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实现的。(四)。。,相辅相成。二十一、,、、决定和罢免国家机构组***:...、、、(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民政、文教、:...、;;,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对全国人大级常委会负责。二十八、,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员或领导人员等;;;。二十九、;,发布决议和命令(县级以上);、教育、科学、文化、民族等事务;、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三十、。。。,并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三十一、:...、,即刑法对个人参与社会生活、从事社会活动所必不可少的生活利益都予以保护。、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可以说,其他法律保护的法益,刑法都予以保护。,惩罚这种行为的措施是刑罚,刑罚的惩罚措施是最强的处罚手段。因此,刑罚具有保障性,即保障其他法律的实施。二、。。、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所具有,贯穿于刑法始终,必须得到普遍遵循的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该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包含刑法明确性、禁止不确定刑和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三项内容。五、;,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六、犯罪的概念及特征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特征:,是指犯罪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但是,并非一切危害了社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称刑法的禁止性,即犯罪行为时违反刑法的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任何的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是只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七、犯罪构成的概念及特点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对象则未必。,而犯罪对象只是某些犯罪的必要构成要件。,但是犯罪对象却不一定会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却不是。九、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构成的组织要素,即要件的总和形成犯罪构成。根据刑法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十、犯罪的客观要件的概述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它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十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及特征犯罪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有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即由行为人意识和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举止。刑法规范排除“思想犯罪”。。。十二、作为的概念及实施方式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十三、不作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十四、、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十五、,一律不负刑事责任。,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十六、间接故意的概念及情形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十七、:::::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十八、::::::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十九、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据此,犯罪预备有以下特征:,、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二十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预备至犯罪呈现结局之前。: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客观上要有中止的行为。:有效的防止犯罪既遂的结果。二十二、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包括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二十三、: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而对共同犯罪形式所作出的划分。: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具体的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根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二十四、教唆犯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16:..意图并实行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二十五、继续犯的概念及特征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而不仅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对于继续犯,不论其持续时间长短,均应以一罪论处;对继续犯的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二十六、想象竟合犯的概念及特征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论处,而不以数罪论处。二十七、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及特征结果加重犯也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对加重结果至少持过失。。结果加重犯只能认定为一罪,根据加重的法定刑量刑。二十八、连续犯的概念及特征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对连续犯的处断原则是按照一罪从重处罚,对于连续犯的追溯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17:..二十九、吸收犯的概念及特征吸收犯,是指事实上存在数个不同的行为,其中某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即前行为是后行为犯罪的所经阶段,后行为是前行为发展的当然结果。由于吸收犯的前后行为之间存在必经阶段与当然发展之间的关系,故只能以一罪论处,而不能认定为数罪。三十、牵连犯的概念及特征牵连犯,是指犯罪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又触犯不同的罪名的犯罪形态。。,而且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另一罪名。在刑法没有特定规定的情况下,对牵连犯实行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三十一、刑罚的概念与特点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只能是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只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三十二、无期徒刑的概念及特征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三十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及内容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18:..三十四、量刑的概念和原则量刑,即刑罚的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量刑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四个犯罪事实进行。,主要是遵守刑法总则中关于刑罚原则、制度、方法及其使用条件的一般规定;刑法分则中有关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及其量刑幅度的具体规定。三十五、量刑情节的概念及基本特征量刑情节,是指由刑事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据以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所应当或可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而且还包括罪前情节和罪后情节。。。三十六、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范围和方法,决定并罚后应当执行的刑罚。三十七、;;;。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宣告核缓刑。三十八、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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