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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考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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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工作之一,职工既有遵守考勤制度的义务,又有监督考勤制度执行的权利。。***“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工作之一,职工既有遵守考勤制度的义务,又有监督考勤制度执行的权利。。***“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工作之一,职工既有遵守考勤制度的义务,又有监督考勤制度执行的权利。。,严格执行八小时(四班二运转十二小时)工作制,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更改。,保证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可正常开展工作。,四班三运转或四班二运转岗位的职工,如遇接班者未到岗,当班职工必须继续坚守岗位,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有人接替后方能离岗。,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排定的休息日休息。职工之间不得私自以调换、借用、赠送休息日等方式擅自停工休息,违者作旷工处理。。3各种假别期限及请假手续。职工因故请假,必须事先按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请假逾期不回岗位者均视为旷工,并根据情节按公司规定作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应凭区(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向主管领导(有关负责人)请假。(工作)时间经主管领导(有关负责人)批准去定点医院治疗的时间(包括路程),作医疗假。职工当月医疗假累计满四小时的,作半天病假考勤;满八小时的,作一天病假考勤。,由定点医院开具累计治疗时间证明。连续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原则上应由同一医疗机构开具病假证明。、重病(不包括慢性病)应及时报告所在单位,事后凭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单位疾病证明(包括病历及发票),经医院审核,转换病假证明方为有效,否则按事假处理。,需要继续休养的,应凭医院证明办理续假手续,每次续假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必须有医院开具的休息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单,由安全员及单位领导签章,上报公司安全环保卫生部确认,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按工伤假处理,享受工伤待遇。,经医院证明、安全环保卫生部确认后,可继续按工伤假处理。,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技术业务类岗位人员当月累计请假一天,由车间(室、站)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五天以内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领导批准,假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报公司人事部备案。,由班组长批准;一天以上五天以内由车间(室、站)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准;一个月以上由单位领导批准并报公司人事部备案。,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时,须经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准。,享受婚前检查假。户籍在雨花台区的给假半天,户籍在雨花台以外地区的给假一天。、再婚时,凭结婚证填写请假单,给结婚假三天。如一方系外地户口,需去外地结婚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另给路程假。、女满二十三周岁,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一方属晚婚初婚则一方享受。凡事前不办理婚假手续的,事后不补假,并按违规处理。。职工亲属死亡,按下列规定给予丧假:、配偶、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岳父母)死亡时,给假二天。如职工配偶属独生子女的,可给假三天。、外祖父母死亡时,给假一天。如经有关单位证明死者已无子女,必须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须由本人亲自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程假期间,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另给假。,妊娠三个月至七个月每月检查一次;妊娠七个月至八个月,每二周检查一次;妊娠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产前检查每次给公假半天,居住在区以外地区,产前检查每次给公假一天。第一次给假须凭女工委员证明,并写明已婚未育。,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的时间可按病假处理。,从生育之日起改发生育生活津贴,产假期满后仍病休的,其病假应与生育前的病假、保胎假合并连续计算,并从产假期满的次月起按疾病救济费待遇规定执行。(按二十八周计算),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可请产前假二个半月。。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给予产假九十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下同),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均按产假九十天计算;难产的增假十五天;多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假十五天。,增加晚育假三十天,男方给护理假十五天。女方三十天晚育假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给产假三十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给产假四十五天。,自生育之日起算产假,产假期满继续休息的,其病假与产前病假合并连续计算。、人工流产的停工期间作事假处理,不能享受有关劳保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休哺乳假六个半月。。在婴儿一周岁以内,女职工不请哺乳假或哺乳假届满后上班的,每日给二次授乳时间,上下午各一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及按医院通知进行检查所需要的时间,凭医务部门证明,作公假处理。,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内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次休息一天;一年内每月经期休息一天。手术一年后,对从事下述工种、班别的女职工每月经期继续给假一天:。、电工、电焊工、行车工、驾驶员。、四班二运转岗位工作的。,可参照上述工种、班制给假。,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包括有丝节育环)。:休息七天。:休息三十天。:休息三十天。。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按如下规定给假。: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十四天;行钳刮术的,休息二十一天。,休息三十天。,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五天。,每次休息一天。,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休息五天。、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及节育手术并发症病人的假期,按病假处理。,与配偶、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回家团聚者,由本人填写探亲申请表,经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享受探亲假,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下同)。,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路费报销一次。,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在下半年满一年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军龄或军龄加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可以享受探亲待遇。,符合探亲条件,上半年调动工作的,当年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调动工作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即与父母分居两地、不能利用公休日与父母团聚的),如去对方的工作地点结婚时,凡当年未享受过探亲假的,可按探亲假处理。原来不符合探亲条件的,到对方工作地点结婚时,不能享受探亲假,在结婚当年也不能享受探亲假。享受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从婚后第二年起算。,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以后,再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双方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以致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其超过假期可作路程假期处理。。,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这里的同居一地系指市(包括市区、市郊)或县的管辖范围内。,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以享受未婚职工的探亲待遇。上半年丧偶或离婚的,当年可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丧偶或离婚的,从次年起享受探亲待遇。,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主管领导批准即可探亲,但不能分期使用。,一律不享受探亲假。(例如公司各类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利用寒暑假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侨眷、、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配偶,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半年;不足四年的,按每年给假三十天计算。、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一百二十天;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一年或二年一次的,给假二十天或四十五天。、侨眷、台胞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予累计。、侨眷、台胞职工回国参加工作十年以上,以往没有出境探亲或因私事出境,也没有在国内(内地)会见从国外或港澳、台湾回来的配偶和父母的,第一次出境探亲,可给假半年;以后再次出境探亲,按上述规定办理。、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外,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望亲兄弟姐妹,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在境内探望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按国内探亲假规定给假。,每年在二十天内掌握给假。、外祖父母会亲,给假三天。、兄弟、姑、姨、舅等会亲,给假二天。,超假按事假处理。。职工调动工作从外地搬迁到本市的,除路途时间外,另给搬迁假十五天。,需本人送行,给假三天。,凭动迁部门证明,给假二天。。,在工作日参加考试的当天按公假考勤,逢公休日或轮休考试的不另给假。。(部门),在确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劳动效率的前提下,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按本办法规定休年休假的,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基本奖(不包括各类挂钩指标的考核奖)照发。,可享受年休假,工作年限按连续工龄计算。休假期限为:,年休假五天。,年休假十天。,年休假十五天。、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享受脱岗休养的职工,除规定的脱岗休养期外,。,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的。,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工作)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均衡安排,不得影响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单位(部门)应合理组织职工的休假;职工个人的休假必须服从组织的统筹安排;职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时按旷工处理;职工擅自不按各单位(部门)统一制定的休假计划执行休假,按自动放弃处理。,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各单位由车间(室、站)统一在上一年度的第四季度编制休假计划,送人事管理部门审核、协调认可,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公司直管干部休假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协调,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休假计划执行中遇个别人因公事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必须按此组织程序上报批准。,由车间(室、站)书面告知职工本人。(室、站)应根据职工年休假计划,安排职工按期休假。。操作维护岗位由车间(室、站)领导批准,报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管理、技术业务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核批准,送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为五天和十天的,最多可分为两段安排;年休假为十五天的,最多可分三段安排。当年退休的职工必须在退休前安排职工休假。,,应在当年再行安排休假,其规定的假期差应予补足。,调整年休假计划或中断休假、且当年不能安排休假的,,对职工本年度未休完的假期差可跨年度安排,但必须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休完。,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前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对未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组织批准后,年休假可与探亲假合并使用。,应在其次年的休假期中扣除。4病假复工(试工)规定。职工病愈复工(试工)必须持就诊医疗机构建议和复工(试工)审批表,到梅山医院办理复工(试工)手续。、三个月以内病愈复工,凭审批后的复工表向所在班组办理销假复工手续,并报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备案。,试工期为一至二个月;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试工期为三个月(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按二个半天为一天计算)。,必须凭审批后的复工表方可复工。,凭审批后的试工表实行试工。在试工期间,如旧病复发,需要停工休养,其病假时间应和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假期。、复工手续,擅自上班者,仍作长病假处理。,确已恢复健康者,由梅山医院开具正式复工证明,原病假中断。,各单位必须合理安排工作,均衡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作)急需,必须组织人员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协调、业务部门确认,并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加班。职工加班(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及时安排补休,难以安排补休的,可按公司有关规定计发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应出勤而未出勤的,除不发加班工资外,并扣发缺勤工资。,按本人日工资的300%计发加班工资。。计算加班时间的起止时间为从该法定节假日首日的前一天23点起至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23点止,此期间上班或适逢轮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300%计发加班工资。(十二小时班制)。计算加班时间的起止时间为从该法定节假日首日零点起至法定节假日最后一天24点止,此期间上班或适逢轮休的,按本人日工资的300%计发工资。、夜班考勤:中班工作到晚上十时、夜班工作到午夜十二时,可按中班、夜班考勤。通宵工作(指十二小时工作等)按大夜班考勤。中班计当日,夜班(包括十二小时夜班)计次日。连续性工作的岗位人员,经部门领导决定,中班工作后必须连续夜班工作的,可按中、夜二个班考勤。、拘留或因打架殴斗受伤及因其他违法行为而不能出勤的停发工资;因家属、被监护人违反治安管理被传讯或因受到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损害而到公安机关申诉时,其缺勤时间作事假处理;因司法机关的要求对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等情况作见证人时,经司法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其缺勤时间作公假处理。,公休日按前一天所请假的假别考勤;连续请假满一个月者,法定节假日按前一天所请的假别考勤。,按半小时计算,半小时以上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依此类推。,不到指定岗位上班,经教育仍不到岗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自到新单位报到之日起,由新单位进行考勤。当月调动之前的考勤信息由原单位向新单位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外借人员的考勤由借用单位负责按月报送原部门。,每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四班三运转岗位职工,除按原规定的休息日外,全年另给补差休假十五天,其中:十二天为月补休,三天为年补休。月补休由单位每月安排一天,当月工作不满十二天的职工不享受;年补休在不影响生产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年内安排,不得跨年度使用。四班二运转岗位职工全年另给补差休假十天,全年累计缺勤每满十八个班扣减一天,由单位在不影响生产任务完成的情况下,年内安排,不得跨年度使用,。,由单位统一确定休息日期。职工必须按规定的日期休息,不按规定或借用、串换补休,按旷工处理。、培训班、公假、疗休养以及工作日内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加班的,一律不再另计补休,亦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规定休息日内值班的,一律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计发加班工资。、定修、年修必须加班的,应在设备检修、定修、年修结束后安排补休,不得积累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一时难以安排的,经车间(室、站)领导审核同意,原计划补休期可以顺延一个月。,当年未休补差休假的,可按当年调动之日前在四班三运转或四班二运转岗位工作的时间折算补休时间,一次结清。常日班制职工调到四班三运转或四班二运转岗位工作的,补差休假按其在四班三运转或四班二运转岗位工作的时间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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