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保护的中期报告.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保护的中期报告 】是由【niuww】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保护的中期报告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保护的中期报告特殊动产物权是指对特定动产的物权,如船舶、飞机、机动车等。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过程中,第三人的权益受到了保护。本文将对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保护进行中期报告。一、国内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规定了特殊动产的物权和第三人的保护。具体来说,以下是相关法规的主要内容:1.《物权法》(1)第三人的保护:当动产物权变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动产物权人应当尽到告知义务,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第三人的利益。(2)登记制度:船舶、飞机、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设置登记制度。2.《合同法》所谓权利的合法性,就是指获得权利的人具备获得该权利的合法条件。如果权利的获得不符合法律规定,就是非法行为。由于非法行为产生的权利是没有保护的,当此行为侵害了第三人的利益时,如果第三人有合法利益,权利得否认或撤销。3.《担保法》在担保法中,债权人有权享有动产担保物权最终清偿权利,并优先受偿,这就对第三人提出了一定的保护要求。同时,也规定了对本法所认定的担保合同、抵押、质押等特殊动产物权,应当采取登记制度。二、: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已经对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登记和第三人保护作出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的法律漏洞和不完备性。例如,在动产物权变动过程中,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但是动产物权人却没有及时告知第三人。,健全体系:建立一个完备的特殊动产物权登记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以此来保护第三人的权益。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强化动产物权人的义务,规范动产物权的变动程序,加强漏洞的特殊动产物权保护措施,同时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实施机构和管理制度。三、结论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强改革和规范,以确保第三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未来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备的特殊动产物权登记体系,并加强实施机构和管理制度,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保护的中期报告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niuww
  • 文件大小10 KB
  • 时间202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