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临床路径
(2010年版)
一、***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GCSE)(ICD-10:)。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癫痫病分册》(2007年)和》国际最新癫痫持续状态指南》(2010年)。
经典癫痫持续状态定义为癫痫发作超过30min或两次/两次以上间断发作,发作间期无意识恢复。但GCSE按实际操作定义执行,即发作超过5min以上或两次/两次以上发作,发作之间无意识恢复。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1)生命支持:首先评估生命体征:如呼吸、心率、血压、血氧。随即采取生命支持措施:如开放气道/氧治疗;开放静脉输液通路/生理盐水输注;维持内环境稳定,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低血糖和酸中毒等。
(2)实验室检查:血常规、血糖、电解质、肝肾功能
、血清肌酶、凝血功能、血气分析、心电图、X线胸片等。
(3)病因检查:根据病史和体格检查进行相应临床检查,以寻找GCSE病因,并予以病因治疗。
(1)一线药物:首选***,首次负荷剂量10mg–20mg,静脉推注,推注速度2mg/min。发作未终止者,15-30min后重复注射一次。发作仍未终止者改为二线药物治疗。
(2)二线药物:选用丙戊酸钠,首次负荷剂量15mg/kg–30mg/kg,静脉推注,推注速度3mg/kg/min–6mg/kg/min;发作终止者可予维持剂量1mg/kg/h,24小时后口服丙戊酸钠替换;发作仍未终止者改为选用苯巴比妥,首次负荷剂量10mg/kg–20mg/kg,静脉推注,推注速度50mg/min,发作仍持续者可追加5mg/kg–10mg/kg,此时须进入具有监测与救治条件的重症监护病房;发作终止者可予维持剂量2mg/kg/d–4mg/kg/d,24小时后口服苯巴比妥替换;发作仍未终止者改为三线药物治疗。
(3)三线药物:首选咪达唑仑/异丙酚。,静脉推注;–,若有条件应当以EEG出现爆发抑制模式至少24h为目标。异丙酚首次负荷剂量1mg/kg–3mg/kg,根据发作情况和
EEG结果,必要时追加1mg/kg–2mg/kg;维持剂量4mg/kg/h–10mg/kg/h,以EEG出现爆发抑制模式至少24h为目标;24小时后改为肌肉注射苯巴比妥。患者在三线药物治疗治疗期间,持续监测呼吸、心电,并在机械通气前提下开始用药,必要时请麻醉师协助。
:根据患者具体请况选择合适的口服抗癫痫药物。
:对病因明确的GCSE患者,积极予以病因治疗。
(四)标准住院日为7–14天,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和需要病因治疗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五)进入路径标准。
-10:***全面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疾病编码。
,但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GCSE临床路径实施患者。
(六)住院期间检查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血糖、肝肾功能、血清肌酶、电解质、血气分析、凝血功能、心电图。
:感染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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