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制度
为了防止不合格零部件、成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各相关部门应确保对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不合格品加以识别和控制,并进行标识和隔离,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道工序和不被误转、误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生产全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 职责3.1 质检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和控制;负责对不合格在制品、成品进行标识、记录;负责对不合格品的性质进行判定;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让步使用,并对处置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
3.2采购部负责对不合格原材料、外购件处置措施的实施。
3.3生产部负责对工艺性外协件不合格处置措施的实施。负责过程产品不合格品处置措施的实施。
3.4技术副总经理负责回用品让步使用、放行处置措施的审批。
3.5技术部、质检部负责回用品让步使用、放行处置措施的评审。
4 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4.
1.1不合格品的识别 a. 各车间对本部门已完工工序、半成品及成品需由操作者持相关单据交检验人员进行检验; b.检验人员根据相关单据在检验、试验或验证过程应对发现的不合格品认真加以识别和记录,不得随意放行; c. 经识别后的不合格品,如果发现错检、漏检,检验人员应立即对已放行相同的半成品或成品进行追踪检验; d.检验人员应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和控制,并对错检、漏检负责,错漏检率应≤
1.5%(出厂产品不允许出现错漏检)。
4.
1.2 不合格品的标识不合格品的标识详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规定》。
4.2不合格品的处置途径 4.2.1我公司对已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置有如下几种途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规定》。
4.2不合格品的处置途径 4.2.1我公司对已发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置有如下几种途径》(见附表3)。
b. 一般不合格品回用不合格性质为一般不合格时,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品回用通知单》,质检部长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放行处理;当不合格性质虽为一般不合格,但已破坏了产品互换性的在制品或半成品,按下列程序办理让步使用:不合格品回用通知单》,质检部长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放行处理;当不合格性质虽为一般不合格,但已破坏了产品互换性的在制品或半成品,按下列程序办理让步使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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