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项目实施方案
篇一:
东明县运输公司城市公交建设实施方案东明县运输公司城市公交线路规划实施方案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事业, 也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物质文化交流、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近年来,我县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区道路交通条件得以较大改善,城市常驻人口规模大幅增长,公共交通建设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2017年 5月,我县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建设的通知》(鲁交运[2017]16号)要求,申报了“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建设试点县”(东政函[2017]27号)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方便群众舒适、便捷出行,我公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7]2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决定在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上, 继续开展“城市公交规划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建设的通知》(鲁交运[2017]16号)要求,申报了“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建设试点县”(东政函[2017]27号)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方便群众舒适、便捷出行,我公司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7]2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决定在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上, 继续开展“城市公交规划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鲁交运
[2017]16号)要求,申报了“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县建设试点县”(东政函[2017]27号) ,项目总投资 11580万元,我公司是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现该项目已经按计划如期完成了所有发往乡镇线路的公交化改造工作,新投入新能源公交车 108部, 并全部于 2017 年12月底投入运营,大大改善了城乡居民的出行条件,受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取得成功经验后,我们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7?29号)和《山东省节能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7]32 号)文件要求,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决定继续开展“城市公交规划建设”工作,全面开通城市公交。该项目根据《菏-4-泽
市国家税务局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菏国税发[2017]68号)文件精神,可以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情况。项目计划总投资 4419.8 万元,投入纯电动公交运输车辆 80 部,建设充电站两处,配套建设供电、办公、调度设施等。项目计划在城区范围内城区新规划开辟9 条城市公交线路,这些线路的开通运行,基本涵盖我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居民小区、车站、商场、学校、医院等主要地点和人口聚集区。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基本解决城区群众出行问题,东明的城市形象将得到极大的提升,人民群众将得到更多的实惠。四、线路规划我公司原有经过城区的城乡公交线路不在本次规划之列。本次规划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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