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桥中心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审核办法
为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切实加强中心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中小学会计制度》、《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支出范围。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具体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学校招待费不得超过学校年公用经费的5%;
第二条: 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严禁白条列支;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公章等;每笔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四是无涂改现象;
第三条:支出审核。所有支出票据,由中心学校所辖中小学校长审核,填写“事由及情况属实”,中心校主办会计复核。
第四条:支出审批。学校各项支出,实行中心学校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中心学校行政会议集体决策后,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新桥中心学校
2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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