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得乐购物广场员工日常管理条例
为使员工的管理条例的执行更加行之有效,特对管理条例作如下规范
员工不能按公司人事制度要求请假,不服从主管的工作安排,未经允许私自换班的员工,给予处分罚款5—10元。
店铺员工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月累积一次,给予处分罚款10元;两次给予处分罚款20元,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开除处理。
所有员工应爱护店铺内的一切商品和设施,对于不爱护和恶意损坏公共财物的员工,给予罚款20—50元。
门店人员在午餐、晚餐休息时间之外的工作期间未经请假无故外出的,视外出时间的长短给与处罚5—20元不等。
店铺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使用手机聊天、并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严禁非工作人员无故进入、逗留库房,一经发现给予当事员工罚款10元。
对商品保质期检查、库存数量、上报不及时、不完全以及商品库存积压导致商品报损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严重将给予直接责任人罚款10—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在接收完货品后必须在当天内统计好商品到货数量及商品保质期并及时入库,逾期未能完成的,给与部门组长或当班口头警告,—50元;三次发生的,撤销其职务并给予辞退处理。
部门组长应每天检查、分析店铺中的高库存\负库存商品情况,并在每日《门店每日高库存\负库存情况》表上填写产生的原因。—10元。各部门在每日18点前上交商品《补货订单》。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如与顾客发生争吵并引起顾客投诉的,给予罚款5—1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
员工不得随意将赠品拿出或赠与他人,一经发现按内盗处理
员工管理条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