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关系法律界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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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
师生关系的改善永远是教育过程的核心环节,
倘若教师对这一见解不能充分地予以理解与接受,
不能卓有成效地将其付诸实施,
那么改革要取得预期的成功是根本不可能的。”
2
协调人的目的
就是让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形成良好的、民主的、和谐的关系。
在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上,教师应成为引导学生学会怎样寻求知识、运用知识的向导、
寻求机会的组织者,深刻地理解学生的观点、
想法和情感特征的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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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34中初二学生凯钦的遗书
妈妈、爸爸:
我走了,这次并不是无原因的。是因为我在学校淘气,把钢笔水甩在了语文老师的身上。我其实只甩了一次。但老师不信我,非说以前有人甩的也要我承认。我很委屈,还说如果我不承认,就和我没完没了。还说我是人渣,是没人性。我实在受不了。我夜里一闭眼就看见她来骂我。如果她不相信我,我就只有拿死来证明。虽然我知道,你们一定觉得这很不值,这不算什么,只不过甩了老师的钢笔水,但我觉得很值。我大了,有自尊了。
4
她让我失去了自尊,失去了人格,
失去了我内心就(最)宝(保)贵的东西。你不
用伤心。但我想现在你们不可能不伤心。你们放
心,我就是变成鬼,也一定会缠她一辈子。你们
好好对姥爷和大娘,大娘、姥爷和你们对我最好
,世界中看见你们,保佑你们。好好生活吧!但
妈妈,我知道你的脾气,如果你再想不开的话,
我会死不足惜的。一定要坚强。
我爱你们!永远、永远!再见!
庆儿
10月30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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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关系法律界定的思考
师生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实质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师生关系源于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学生履行的是教育、管理、保护职责。
这种职责是通过教师的具体活动实现的。
6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过程中的两大主体
在教育活动中,
教师有哪些权利,
学生有哪些权利,
其围绕教育目的所形成的师生关系如何,
是从法律角度规范教育过程的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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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法》规定:
“学校可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
实施奖励和处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对有缺点、学****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一、学校、教师、学生三大主体关系的
现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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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规定:
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与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即管理学生权.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9
《教育法》规定学生的权利:
。
。
和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位证书的权利。
4. 有申诉和起诉的权利。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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