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
本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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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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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考试情况
本章内容结构
本章知识讲解
近三年考试情况
年份
题型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多选题
1题2分
-
-
判断题
-
1题1分
-
合计
2题3分
2题2分
1题1分
本章内容结构
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特征、范围
第二节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三节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重点)
第四节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重点)
第一节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特征及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与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具体内容讲解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㈠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是一个单位的附营业务,而不是一个单位的投资活动。因此,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收入与成本都应相应地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而并非“投资收益”等科目。
㈡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该资产的主要持有目的是用于经营性租赁。
而若该房地产用于企业经营或管理等自用,则属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若该企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土地和建造后的商品房,应作为企业存货来管理。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投资性房地产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
持有增值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
。
。
已出租的房屋建筑
。
。
。
持有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
以下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 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自用建筑物(固定资产)和自用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
,通常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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