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687—201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2011 - 11 - 14发布
2012 - 01 - 14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刚、范平安、韩建平、张万民、刘新兵、岳涛、左青峰。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赵伟刚、郭华杰、丁文军、赵伟、厉宁、李志民、丁玮、康建国、牛少伟、刘正勤、康大生、梅红秀、王金玲、刘志亮、王新凯、孟庆伟、于领。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1986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
DB 41/T 627-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198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或者老人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等。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单位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等。
4 一般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或备案。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依法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住宿床位在30张以上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应将居室、疗养室、病房、厨房、活动室、锅炉房、消防控制室、档案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老年人居室、活动室消防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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