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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现行废旧放射源再利用的实践分析.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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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现行废旧放射源再利用的实践分析
废旧放射源是指不打算用于其初始目的的放射源。这类放射源的形成有多种原因,如:由于放射源的自然衰变,使得其活度减小,不再具有使用意义;放射源已经到设计使用寿期;放射源包壳泄漏或破损;原定的使用任务已完成或中止,不再使用该放射源等。同时,放射源在我国的各行业都有广泛的应用,即使用于相同用途的放射源也没有统一的尺寸规格要求,所以我国的废旧放射源呈现出数量多、种类杂、活度跨度大、形式多样、新老并存等特征。截至 2012 年底,国家废旧放射源集中贮存库有79 859 枚,据估计,我国境内(还包括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生产厂家和用户)约有废旧放射源数目十万余枚。
废旧放射源虽然已不再使用,但仍有放射性,甚至活度还相对较高。同时,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如高温、潮湿、腐蚀、挤压等)形成源包壳的腐蚀或金属材料疲劳,降低了安全性,严重的甚至可能已经发生泄漏。若管理不善,更容易向环境扩散放射性物质,量更多,对环境和人员产生的危害更大。我国每年发生的有关放射性物质的事件几十起,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残和环境污染。废旧放射源不能及时处理也是导致我国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的最主要原因,据统计,19881998 年的 11 年中发生的放射源丢失事故共 250 起,共丢失 546 枚放射源,未找回的 235 枚,丢失的放射源主要为137Cs 源和60Co 源。
对于已经收贮入库或者交回生产单位的废旧放射源,最终处置显然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我国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在促进废旧放射源收贮,规范放射性废物库管理的同时,积极鼓励废旧放射源的回收再利用,以减少放射源最终处置的环境负担。《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 2020 年远景目标》中明确提出推动废旧放射源的再利用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循环使用技术研究,倡导并支持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
这说明在核技术利用领域,如何进行放射性废物的减量化和废旧放射源的再利用是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课题,同时也为解决废旧放射源的出路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虽然我国在废旧放射源再利用方面已经做了一些努力,但从近期几例污染事件的经验反馈来看,由于缺乏经验和对再利用放射源的再造新源过程的有效监督,使得再利用放射源刚使用就会发生泄漏,产生污染,说明再利用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再利用过程的规范监管亟待解决。本文在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对国内已进行的废旧放射源再利用的实践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在现有条件下可能进行的再利用的废旧源的种类,提出了判断废旧源能否再利用的主要因素,对现有的管理体系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1 我国进行的废旧放射源再利用实践
我国主要的放射源生产厂家包括中国原子能科学院(以下简称原子能院)、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子高科公司)、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高通公司)和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〇四公司)四家单位。近年来,这四家放射源生产厂家最先开始致力于发展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用的技术。现将我国放射源生产厂家已经进行的废旧放射源再利用实践总结归纳如下。
原子能院
原子能院主要从事工业探伤用192Ir(Ⅱ类)、75Se(Ⅱ类)放射源和工业辐照用60Co 放射源(Ⅰ类)的生产。目前,原子能院只进行工业探伤源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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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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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