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doc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93)财外字第39号
【发布日期】1993-02-06
【生效日期】1993-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关于颁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的通知
(93)财外字第3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现印发你们,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三年二月六日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行为,维护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经济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国内其他系统在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从事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在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企业财务通则》和本制度,财务部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企业应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的税款,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企业境外机构(包括经理部、办事处、项目组,下同)应配备合格专职财会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性,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应事先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六条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采取吸收国家投资、各方筹资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金。投资者可以用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投资。
企业采取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本金的,股本按照票面价值计价;采取吸收实物、无形资产方式筹集资本金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九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章程、协议的约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数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企业因分立、合并、变更投资时资产评估或合同、协议确定的资产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一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内部单位款、应交票据、应交税金、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分包工程款、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预收工程款、预收备料款、预收购房定金、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按实际发生额计价。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价。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低于债券面值的数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三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十四条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境外借款。企业应对境外机构境外借款的抵押、担保权限做出相应规定。
第三章流动资产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财务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博士
  • 文件大小111 KB
  • 时间201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