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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理由.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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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理由.doc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理由
因为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母公司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遵循与税法相同的原则,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处理基础,确认投资收益的时点,一定是等到第二年上半年实际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时或这种要求权实现时,而在当年末并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核算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则不同,它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基础,投资后的会计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投资企业要按持股比例分享这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额,相应地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收益的时点是年末获取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的信息时,而不论当年是否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可见,母公司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结果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在期末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份额,而只有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才能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在以母公司牵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抵消分录,其中需要抵消的项目之一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各项目,在编制抵消分录时,由于前述成本法核算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结果,是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期末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份额,因而导致抵消分录中出现借贷双方无法平衡的局面。所以,为解决这一问题,在编制抵消分录之前,需要首先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核算下的账面价值,这样才有利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二、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实例
[例1]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同一企业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0年末甲公司以货币资金2000万元对乙公司实施控股合并,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的股本为2500万元。投资后的第一年(2011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按净利润的40%向股东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要求:在2011年末为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的有关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分录。(单位:万元)
分析:由题意可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甲、乙公司又形成了一个企业集团。前面已述及,在日常核算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甲公司应按权益法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结果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笔者认为,调整分录编制的思路应是,凡是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分录相同的地方则予以保留,不同地方则在工作底稿中先冲消成本法已确认的报表项目,然后,将权益法没有确认的报表项目一律予以补做,以反映权益法的结果。为此:
(1)冲消成本法下甲公司已确认的2011年度的投资收益。2011年末,因乙公司(子公司)向股东宣告分派了现金股利200万元(40%×500),故甲公司(母公司)确认了投资收益160万元(80%×200),并在当年末编制了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160
贷:投资收益[80%×(40%×500)] 160
但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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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 文件大小58 KB
  • 时间201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