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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案例分析.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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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日中午,十七岁的青年职工钱某骑自行车下班回家。在下坡时因为车速过快,刹车失灵,将一横穿马路的行人李某撞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颅内血肿,颅骨骨折。虽经医院抢救脱险,但李某出院后一直卧床不起,神智不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造成终身残疾。李某的两个儿子作为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其母李某住院期间所花的住院费、医药费、营养费和家属请假护理的工资损失等,共计人民币3300元,并要求钱某承担今后的医疗费和护理费2000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被撞确实是钱某骑车时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问:钱某是否应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
案例二:某年8月,某水泥厂厂长吴某代表本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供应1000吨水泥的合同。同年9月,吴某调离,曾某继任厂长。9月底,建筑公司按照合同来水泥厂提货。曾某以合同系吴某所签,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履行。建筑公司多次交涉,无法解决。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否影响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案例三:某年10月6日上午,陈某去建设银行某储蓄所取款。他填写完取款凭条,用龙卡取出6800元现金,该所营业员误将取款当作存款输入电脑,并向陈某出具了存款通知单,致使其储蓄卡存款不但没有减少6800元,反而增加了6800元。陈某发现后不动声色地离开储蓄所。事发后,建行多次通知陈某还款,没有结果。官司打到了人民法院。问:法院应该如何判决?为什么?
案例四:2000年4月6日上午,沙某看见近邻曹某购买的10吨水泥露天堆放在院外,有被雨水淋湿的危险,就赶快请来几位搬运工,把10吨水泥安全地堆放在曹某的空房内,沙某支付给搬运工200元搬运费。第二天,曹某外出归来,科技水泥雨后安然无恙,向沙某表示感谢。沙某说曹某应该偿还他向搬运工支付的200搬运费,并让曹某看了搬运工写的200元收据。曹某觉得200元搬运费太贵,况且自己没有委托沙某搬运水泥,这200元可以不给。双方争执不下,沙某向人民法院起诉。问:法院应该如何审理?为什么?
案例分析(二)
案例五:郭某到一家影楼拍摄了一套艺术照片。取照片时,影楼只把照片交给了郭某,底片被影楼留下了。郭某事先并未与影楼约定照片的著作权和底片的著作权问题,因此,郭某要求把底片给他,影楼称其对这些照片享有著作权,因此,不能将底片交给顾客。郭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底片的所有权是否归郭某所有?
案例六:王某到一家商场购买了900元的灯具。该商场地面铺设了高光洁度的抛光地面砖。王某出商场门时,因地面光滑不慎跌倒,摔坏了灯具。后经有关部门鉴定,商场地面抛光砖不符合安全行走的要求。王某向商场提出索赔。请问:商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七:某电工应聘为一家外资企业的员工。录用后,外资企业以外籍人事主管回家休假为由,不与该电工订立劳动合同。某日,该电工应其部门主管的要求,为经理办公室安装空调机,不慎从二楼跌落致残。老板想以一次性支付一笔赔偿费的办法了结此事,并告诉该电工可以回家养伤(意为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是该电工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不是正式员工。请问:该企业做法对吗?为什么?
案例八:某营销公司招聘专职营销业务员5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每名业务员交抵押金1000元,如果因业务员的过错使公司遭受损失,公司有权从抵押金中扣款以弥补损失;合同期满终止后,抵押金退还。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九:职校毕业生张某应聘为一家机修厂的车工,厂方要求张某“先干2个月试试,2个月以后再说”。两个月后,厂方与张某订立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3年后,张某以合同期满为由,要求厂方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打算到别的地方谋职。厂方提出合同尚未到期(厂方认为合同期是从订立时起3年加试用期6个月,共3年6个月),张某如果要提前结束合同,应赔偿厂方有关损失。
请问:本案中试用期的确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十:某保卫干事平某(按规定配枪),家住城郊。精神病患者钟某走失,于凌晨一时许误入平宅,将睡在外屋平某的女儿惊醒。平女大叫:“谁?来人啊!”平某闻讯后持枪冲出,恰与进入里屋的钟某相撞。由于天黑情急,遂向自己脚下开了一枪,不料子弹被反弹后击中钟某。虽经平某一家急送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请问: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十一:王某于1995年2月,超速驾驶汽车轧死路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1997年10月,王某酒后驾车,又将道旁一骑自行车的人轧死。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
案例十二:刘某身为丽水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以支付赖某承建的丽水地区电业局3号房附属工程款的名义,从丽水市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银行账户领取人民币88070元用于个人消费。2001年3月,丽水地区电业局3号房工程承包人陈某为感谢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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