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与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对全国人大负责,必须向全国人大做年度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在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称最高人民检察署。
目录职责权限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大检察官职责权限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义“法律”中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称最高人民检察署。
目录职责权限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大检察官职责权限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机构设置机构职责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广义“法律”中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规定:
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
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1]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一任检察长罗荣桓第一任(1949年10月-1954年9月)罗荣桓第二任(1954年9月-1959年4月) 张鼎丞第三任(1959年4月-1965年1月) 张鼎丞第四任(1965年1月-1975年1月)张鼎丞第五任(1978年3月-1983年6月)黄火青第六任(1983年6月-1988年4月)杨易辰第七任(1988年4月-1993年3月)刘复之第八任(1993年3月-1998年3月)张思卿第九任(1998年3月-2017年3月)韩杼滨第十任
(2017年3月-2017年3月)贾春旺第十一任(2017年3月- )曹建明机构设置办公厅政治部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反贪污贿赂总局刑事申诉检察厅渎职侵权检察监所检察厅厅民事行政检察控告检察厅厅铁路运输检察职务犯罪预防法律政策研究纪检组、监察局
职责与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