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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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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doc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93)财会字第30号
【发布日期】1993-06-19
【生效日期】1993-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印发《关于全民所有制房地产
开发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
((93)财会字第30号)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新的会计制度按期顺利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
附件:《关于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
按照财政部(93)财会字第02号《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同时废止。现将全民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制度有关新旧制度衔接中有关调帐问题规定如下:
一、调帐原则
企业于1993年7月1日前按照《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规定设置有关会计帐目,并按原规定的记帐方法进行日常会计核算,编制有关的会计报表。1993年7月1日起,执行新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但对1993年7月1日以前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按照新制度的要求,调帐时,对原有经济事项的调整(如债券投资的应计利息等)应作为6月底以前发生的经济事项补记到6月份帐内。企业应按补记后的数字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和科目余额表,并将科目余额表作为7月份的月初数。
企业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7月初余额进行的调整,应作为7月份经济事项(调整月初数)记入7月份有关帐内,7月份的有关报表应按照调整后的数字编制。
二、帐目调整
1、“固定资产”科目
新旧制度均设置“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标准的改变,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劳动资料,一部分要转为低值易耗品,而另一部分原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劳动资料,要转为固定资产。
调帐时,将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的,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原作为低值易耗品的劳动资料需要转为固定资产的,不再结转,仍然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以后新发生时再按固定资产的划分标准进行核算。
新旧会计制度对于清查财产中盘盈,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不同,原制度对于企业清查财产中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未经批准前仍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报经批准后再从“固定资产”科目转入“利润--营业外收入”或“利润--营业外支出”科目。新制度规定,企业在清查财产中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调帐时,“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中如有待处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然后再按上述规定,对“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进行处理。
2、“经营房”和“经营房摊销”科目
原制度“经营房”和“经营房摊销”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各种房屋的实际成本和累计摊销。新制度设置“出租开发产品”科目,该科目除了核算企业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的房屋的实际成本和累计摊销外,还核算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的土地的实际成本和累计摊销。由于新旧制度核算内容不同,调帐时,应将“经营房”科目余额转入“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科目,借记“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科目,贷记“经营房”科目,将“经营房摊销”科目余额转入“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摊销”科目,借记“经营房摊销”科目,贷记“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摊销”科目。
3、“周转房”和“周转房摊销”科目
原制度“周转房”和“周转房摊销”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产权归本企业所有的房屋的实际成本和累计摊销。新制度设置“周转房”科目,除了保留原“周转房”科目的核算内容外,还增加周转房累计摊销的核算内容。调帐时,应将原“周转房”科目余额转入“周转房--在用周转房”科目,借记“周转房--在用周转房”科目,贷记“周转房”科目;将“周转房摊销”科目的余额转入“周转房--周转房摊销”科目,借记“周转房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房--周转房摊销”科目。
4、“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旧制度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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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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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