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转让、消灭
关键词:
合同变更、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合同消灭、
后合同义务、清偿、合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混同
1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的变更的涵义
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通过协商等方式对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补充。
2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原合同关系存在
2、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3、必须遵循法定形式
3
参《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注:双方协议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4
第三百零八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注:单方变更)
5
☆债权转让
一、债权转让涵义
1、合同债权的转让----
是指合同的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债权转让特征----
(1)债权人的变更
(2)转让的内容是合同的债权
(3)债权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
6
二、构成要件(4个)
1、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协议
7
3、转让的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
转让的限制:
第一,依合同性质不可转让
(1)据个人信用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房屋租赁
(2)从权利不可与主权利分离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二,依约定不得转让的
第三,法律禁止转让的合同
8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9
4、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须通知债务人
通知及撤销通知的禁止:
《合同法》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
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0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转让、消灭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