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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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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_第九章_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3.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方法
房产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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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由承典人纳税。
、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2
,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须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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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第二节征税范围:见课本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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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计税依据与税率
一、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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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一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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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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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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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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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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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