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编号:
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2013版)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校服采购合同
(2013版)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校服的材质、规格、数量、价格
春秋装
夏装
冬装
运动服
其他
品牌名称
材质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 )
依据本合同签订的订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校服的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校服执行以下第项质量标准:
。
:
乙方提供的校服应当具备以下质量标识: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识。
三、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
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在密封的包装上标注“样衣”并加盖公章,并各自保存。
四、校服的生产加工与首次送检
,组织生产加工。
,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
,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交货。
五、校服的交付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送货地点。
:乙方应在交货前日内,将到货日期、交货数量、装箱规格等相关交货信息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作好收货安排。
:运费由方承担。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包装捆扎牢固,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数量以及甲方名称。
六、校服的验收与二次送检
,甲方应对产品数量、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查看,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封样样衣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当出具本批次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
甲方如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数量、产品质量等存有异议,应在乙方交货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解决。
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双方确认:甲方在校服发放前将乙方交付的校服进行抽样,送交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乙方同意服从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且提交货款等额的发票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
3. 。
八、违约责任
,乙方有权延迟生产加工的时间,所造成交货延误由甲方承担损失。
,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每逾期一日,按照本合同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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