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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自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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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7
机电自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
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减少设备投入,提高经济效益,合理使用机电设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备的购置
1、设备的增置由各单位(采、掘设备除外)提报增置计划交机电科,待机电科平衡汇总后,经机电科长审核,报机电矿长签批后方可报送计划科。
2、机电科分管科长按公司年度维简计划表经常了解设备的到货情况,并负责到公司供应处开票,安排提货。
3、新增设备进矿后,由财务科、计划科会同验收,设备组出据验收单,并且对设备进行建帐、编号等。
二、设备的领用
1、新增掘进头、工作面所需设备生产部必须提前一星期向机电科下达书面设计,待机电科长签批后方可领用,否则不予发放,由此影响生产自行负责。
2、日常设备的领用必须持有使用单位主管签批的领用单,经机电科长审批后方可发放(大型设备如耙装机、刮板运输机)必须提前三天,以便安排拼装。
3、出库设备必须台台完好,并且有防爆入井合格证,否则不准下井使用。
4、设备的调剂发放由设备组根据需要统一安排,任何单位不准强行要求使用新设备,否则设备组有权拒绝。
5、井下设备,不经设备组同意不得挪用,特殊情况如需挪用,需经机电科分管科长同意方可挪用,并且到设备组办理手续。
6、机电设备不准拆套使用,如需急用,须经机电矿长批准,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所需拆套设备必须按期复原,否则将予以处罚。
7、设备的配件统一由器材科管理,机电科不负责任何设备配件的供应。
三、设备的交接与回收
1、设备井下安装完后,由安装单位向生产单位进行交接,交接由生产部主持,机电科设备组、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四家同时在现场交接,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如果拒签的由生产裁决,并按裁决意见考核,要求安装后的设备达到完好标准要求。
2、采掘单位在工作面结束后对设备回收,原则上谁使用谁回收,对使用和回收不是同一单位的要进行回收前的交接,由矿生产部、回收单位、使用单位和机电科设备四家在场进行并办理交接手续。
3、井下机电设备停用三个月,必须回收上井,进行保养、检修,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4、设备升井后,回收单位及时交机电科检修和电修班,并由设备管理组,回收单位和设备检修班长共同对回收的设备进行验收,并办理一式三联的交接手续,对于使用和回收不是同一单位的,凭交接手续进行考核。
四、设备的考评
1、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90%以上,低于90%每产次罚款200元(每旬检查一次)。
2、对于采掘工作面结束后的设备回收,回收日期规定在办完回收手续之后规定日期内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按每台件50元罚款。
3、使用单位在用设备因事故损坏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并要求在领用之日起五日内完成,按通知单通知要求回收,否则回撤拖延一天每台件罚款50元,并及时办交接手续。
4、回收上井的设备经验收后,如发现设备缺件按原价罚款,设备损坏按原价20%~30%罚款。
5、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发现违规使用机电设备,有权责令其整改,凡不整改的,性质严重的,经分管科长同意有权停发其设备,直至整改为止。
五、设备的修理
(一)、成立修理验收鉴定小组
组长:王建义、袁显芳
副组长:谭建华、谢文龙
成员:张优明、姜金虎、陈定勇、常青、周士军、唐金梁、
滕少国、孙念耕、徐龙钦、高飞、蔡可夫、王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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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h90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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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