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中心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
下午工作时间: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
下午工作时间:13:30-17: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考勤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相关领导对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监督。行政部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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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酌情扣除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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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不向相关领导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单位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三次,酌情扣除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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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除半个月工资。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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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相关领导,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仅发放基本工资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婚假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3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3、生育假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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