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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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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手册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邓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帮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有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情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应当按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必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学生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逾期两周(含两周)以上不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下的不予注册。
第二节选课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根据《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细则》的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第十二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情况和学****能力自主决定选修学分(一、二年级学生每学期选课原则上不得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其中,必修课不能以选修课替代,限定选修课不能以任意选修课替代。
第十三条学生应依照《人才培养方案》所定的次序修读各门课程。有先后关系的课程及有指定选修课条件的课程,必须先修读先行课程;一门课程分理论与实验两部分上课的,应同时修读。
第十四条课程一经选定,一门课程选课人数在20人以上开课,少于20人不开课。
第三节学分与学分成绩点
第十五条学分是衡量学生学****质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学院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师工作量的依据。计算学分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学分以学期为计量单位,一般课时以18学时为1学分,即每学期的某个课程的周学分最低不少于170学分。
第十六条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指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和所得的学分。非课程学分指学生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可以折合成相应的学分(按高级8学分,中级2学分),以及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各种知识、文艺和体育等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全国性大赛一、二等奖8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4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学分,市级二等奖1学分);参加市级及以上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全国性大赛一等奖14学分,全国性大赛二等奖10学分,全国性大赛三等奖、省级大赛一等奖6学分,省级大赛二等奖、市级一等奖4学分,市级二等奖2学分,院级一等奖1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溶合在职业道德、行业规范等方面所获得的各级表彰及学院的考核评比,学院可实行操行评比,并要达到相应学分。
第十七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成绩记载可采用学分与成绩并记的方法,实行绩点制学****质量评价制度,采用学分与绩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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