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消防工程试行意见/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政〔〕22号)、《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和《宁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目标要求,遵循“统筹协调、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划统领、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网络,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筑坚固的消防安全屏障,为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 年,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完成40
%,审批完成20%;年,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完成100%,审批完成50%;年实现完成总体规划的城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审批。
(2)年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市政消火栓的欠帐减少70%,年达到100%;年基本实现所有乡村设置必要的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2、群众消防组织建设。
(1) 年,霞浦县牙城镇、寿宁县武曲镇要率先组建不少于6人的专职消防队,全市所有乡(镇)除已组建专职消防队的以外,全部组建义务消防队;年,蕉城区霍童镇、福安市下白石镇、福鼎市沙埕镇、霞浦县长春镇、下浒镇、古田县鹤塘镇、寿宁县南阳镇、周宁县李墩镇分别组建专职消防队,10%的农村村委会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年,蕉城区漳湾镇、福安市甘棠镇、穆阳镇、福鼎市白琳镇、前歧镇、霞浦县沙江镇、溪南镇、古田县黄田镇、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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