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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环境下大学生劳动保障权益及其维护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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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新法律环境下大学生就业权益维护
课程内容简介:
一、新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介绍
二、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权益维护
三、大学生就业后劳动保障权益维护
四、大学生劳动保障争议的解决途径
一、劳动保障新法律体系介绍
1、《劳动合同法》
2、《就业促进法》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4、《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二、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权益维护
1、就业歧视
(1)性别歧视;(2)生理歧视;
(3)健康歧视;(4)经验歧视;
(5)学历歧视;(6)户籍歧视;
(7)年龄歧视;(8)地域歧视。
(一)大学生求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2、欺诈
包括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对大学生的欺诈,具具体表现在:
(1)夸大或隐瞒单位实际情况,引诱毕业生上当受骗;
(2)非法传销诱骗和坑害毕业生;
(3)签订高额违约金的就业协议。
3、非法要求提供担保;
4、扣押证件;
5、非法组织实****或者勤工俭学,谋取利益;
6、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非法收取中介费用。
(一)求职过程中的侵权行为
(二)新法律体系下对求职过程中劳动权益的维护
1、对公平就业权的保护。
《就业促进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二)新法律体系下对求职过程中劳动权益的维护
2、畅通就业服务平台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3、对担保和抵押明令禁止
4、畅通维权途径
(1)就业歧视的维护途径
①劳动保障监察
②直接提起诉讼
(2)非法欺诈、担保、扣押证件的权益维护
①劳动保障监察
②劳动争议仲裁
③诉讼
(3)对实****权益的维护: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二)新法律体系下对求职过程中劳动权益的维护
三、就业后的权益维护
(一)就业后的侵权现象
1、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以就业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
(1)性质不同
(2)内容有别
(3)时效性不同
(4)争议解决方式不完全相同
3、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
4、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齐全
5、协议不参加社会保险
(一)就业后的侵权现象
6、设置“霸王条款”、“生死条款”
7、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或者无序进行人力资源外包
9、违法约定违约金和劳动合同的终止条款
10、劳动合同的文本不交给当事人
11、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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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