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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事务所财税培训(王越税官)课件2-税收新政回顾(精选).pptx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1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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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2014税收政策简析
一、营改增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 )
《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 )
《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
适用税率
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铁路运输税率为11%,邮政税率为11%。
若干特殊问题
(一)混合销售到混业经营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回顾:营业税时代赠送行为不征营业税也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14号)
中国电信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小灵通(手机)、电话机、sim卡、网络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业服务的,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用户于自有营业厅购买一台iphone5的“预存话费送手机”合约计划,用户在网24个月,选择286套餐,预存总计5899元,其中话费4000元分月返还,购机款1899元,即以优惠价格1899元购iphone5一部,该手机成本为4960元,假设用户协议期内无溢出通话部分,。
假设该套餐每月话费使用时,基础电信服务占30%,增值电信服务占70%。入网当期手机暂按成本全额计销售额计税,合约期内每期暂按公允价值分摊电信服务收入。
1. 购入手机当期
借:库存材料 (49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960/*)
贷:银行存款 4960
2. 入网当期
借:银行存款 5899
贷:预收账款 939(5899-4960)
其他业务收入 (49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60/*)
借:其他业务成本 (4960/)
贷:库存材料 (4960/)
3. 合约期内每期
借:预收账款 (939/24)
营业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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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