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处方管理办法》1基本情况发布时间:2007年3月12日。施行时间:2007年5月1日起。法律地位:属部门规章,于2006年11月2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由卫生部高强部长以卫生部令53号发布。体例结构:共8章63条。2《办法》出台的意义①维护患者的权益:如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②维护了医师和医疗机构的权益;③将会减少因处方开具不规范而导致的医疗缺陷④规范开具处方,可防止利用处方“漏洞”制造事端的“医闹”闹事。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5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6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7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8附件1处方标准一、处方内容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9二、处方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4、***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10
解读处方管理办法ppt课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