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10合同法(二) (2).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6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6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四章合同法
买卖合同
了解买卖合同的基础知识
理解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掌握一些特殊形式的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教学目的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二、出卖人的义务
三、买受人的义务
四、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主要内容
一、买卖合同概念、特征
概念: 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特征:
1、双务合同
2、有偿合同
3、诺成合同
4、不要式合同
二、出卖人的义务
(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
(二)权利瑕疵担保
(三)物的瑕疵担保
(一)交付标的物转移其所有权
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
第135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136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指转移标的物的占有,将标的物从出卖人移交给买受人占有
第一,现实交付
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移转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下,直接占有。
第二,简易交付
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即为交付。
第三,占有改定
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第四,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的让与)
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

一般情况:
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所有权即发生转移,从而履行了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特殊情况:
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仅交付并不能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应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履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一,出卖的标的物有从物的,出卖人应于交付标的物时交付从物
第二,标的物所有权有从权利的,出卖人于履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时,应履行转移从权利的义务
《合同法》第136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有关单证和资料举例:
商业发票、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150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51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义务。
第152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10合同法(二) (2)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6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gs75869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