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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培育法治精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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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使学生了解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认识到市场经济需要每个公民具有较强的法律素质,而增强法律意识,培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之一。
教学重点、难点:
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4、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教学主要内容:
1、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与本质。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6、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7、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教学活动设计:1、讨论“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2、谈谈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
教学过程: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导入新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方略,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已经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并必将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产生深远的影响。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振兴中华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重任。学****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更是时代对大学生提出的历史要求。因此,大学生在学****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结合我国法治现实,学****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1、法的概念
关于“法”,日常生活中可做各种解释,如方法、办法、法则、定律等。而我们在这里所讲的法,是指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具有如下特征:
(1)法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其特点之一是它调整人们的行为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法由专门机关制定和解释。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体制定法和对法的解释,则应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实现。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直接表现为国家意志,谁对法的违犯,表现为对国家意志的挑战,因此对违法者,必须以国家的名义予以制裁。这种制裁,表现为一种强制性的制裁,而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意志,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例如,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不可能有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在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不可能制定出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从法律的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3、从法律的社会作用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十类。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它规定了我国的各项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成及其活动的基本原则等。我国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2、法律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其中刑事、民事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等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4、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下同)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且仅在本地区内有效。
6、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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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