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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与继承法学 (高等规划)教学课件 巫昌祯 第九章 父母子女关系.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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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父母子女关系
本章重点
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概述
第二节婚生子女
第三节非婚生子女
第四节继子女
第五节养子女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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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
本章主要介绍家庭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除夫妻关系外的另一重要关系,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关系的概述,以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与父母的具体关系等内容。学****本章内容,要了解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种类、历史沿革及外国亲属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理解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的概念,并掌握各种子女的法律地位;了解外国亲属法有关婚生子女否认、婚生子女推定、非婚生子女准证和认领的规定;重点掌握我国现行法律对各类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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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父母子女关系概述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及种类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
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二、父母子女关系的历史沿革
(一)我国父母子女关系的历史沿革
(二)国外父母子女关系的历史沿革
三、我国现行法律对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2001年修订)第21-27条
(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四)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四、外国亲属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一)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与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亲权源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罗马法的家父权以亲权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而日耳曼法的父权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近现代许多国家的亲权制一般多继受了日耳曼法,以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为中心。

(1)法定代理权和同意权。
(2)子女交还请求权。
(3)惩戒权。
(4)职业许可权。
(5)居所指定权。

(1)管理权
(2)使用收益权。
(3)处分权。
(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三)子女有尊重、尊敬、帮助父母的义务。
(四)成年子女有扶养父母的义务
(五)子女的姓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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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婚生子女
一、婚生子女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一)婚生子女的概念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或生育的子女。
(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婚生子女具有以下法律地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婚生子女的推定和否认
(一)婚生子女的推定

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受胎或生育的子女,
得推定为婚生子女的法律制度。

①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的,推定为婚生子女
②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姻关系解除后300天
以内出生的,推定为婚生子女
③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皆推
定为婚生子女。

(二)婚生子女的否认

丈夫证明在妻子受胎期内,未与妻有同居行为
时,他依法享有否认该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诉讼请求
权的法律制度。

否认的基本原因是证明在妻受胎期间未与之同
居,或者能证明妻受胎与夫无关。


经法院判决确定否认之诉胜诉时,子女即丧失
婚生资格,成为非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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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ouyangxi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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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