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负外部性及治理评析
作者简介:黎辉玲(1991―),女,汉族,湖南浏阳人,经济学硕士,湘潭大学商学院,理论经济学。
摘要:科斯在其《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指出经济行为具有相互性,传统的解决办法并不具有帕累托效应,对于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应从社会净收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以避免较严重的损害。本文认为科斯的解决方式由于对损害的估计困难和缺乏公平性也存在不足之处。
关键词:社会成本;外部性
科斯在 1991 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他的突出贡献是发现并阐明了交易成本和产权的重要性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科斯1960年发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被国际经济学界公认为现代产权理论的经典之作,其中包含了许多重要经济思想,如损害具有交互性,交易成本为正,初始权利界定的重要性等。
文章开篇就指明了该文的主题是分析外部侵害问题:“本文涉及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那些工商企业的行为。”早在1920年,传统福利经济学理论的代表人物庇古就提出:工厂的烟尘对他人造成了损害,是对社会产品的扣除,从而使社会产品小于私人产品。因此,工厂应当对它造成的损害负责,或者要求工厂对烟尘引起的损害负责赔偿,或者根据工厂排出烟尘的不同容量及其所致损害的相应金额标准对工厂征税,或者责令工厂迁出对他人产生有害影响的地区。科斯指出,传统的解决办法并不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原则,因为外部侵害问题并非单方面的,它具有相互性
――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科斯认为,必须决定的真正问题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然后科斯分别分析了“对损害负责任的定价制度”和“对损害不负责任的定价制度”两种情况下外部性问题的均衡结果,根据科斯的理论,只要初始产权是清晰界定的,那么无论将权利界定给哪一方,外部性问题的造成方和受损方总能通过自由的产权交易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外部性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鉴于个人效用难以量化,在此我们仅讨论生产领域的外部性,对“被告在原告烟囱旁造了一堵高墙使原告在生火时烟囱的烟进入室内以及庭院所有者关闭井口使公寓地下室不通风不能酿酒”等非生产性外部性不作考虑。
从科斯的基本观点出发不难发现,社会成本大小的经济估价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只有准确了解到社会成本的大小,才能在产权清晰界定的情况下通过交换产权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对双方损害的估计是不可能的。几乎所有的外部性问题都是在发生之后才能为人所发现,养牛者和农夫的例子中,我们只能观测到养牛者对农夫的损害,而农夫对养牛者的损害是反事实的,无法进行观测;糖果制造商和医生的案例中,我们也只能观测到糖果制造商停止使用机器产生的损失,而医生因客户减少所带来的损失是反事实的,也是难以观测到的。更为复杂一些的情况是,工产所排放的废气或污水使得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下降的问题。首先,工厂减少产量甚至停业所产生的损失是反事实的;其次,居民生活质量的下降是难以量化的。所以,科斯主张
“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在损害是事后发生且有的损害难以观测时,根本不能确定损害的大小,从而“避免较为严重的损害”难以实行。
科斯在比较社会成本大小时,最典型的例子是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里的谷物所产生的问题。当养牛者对损害负有责任时,养牛者在增加牛的头数时会将牛引起的谷物损失考虑在成本之内,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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