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高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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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高级)2017年新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高级)第一部分治安管理警种科目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一)简答题1、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5)有立功表现的。2、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1)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2)违法事实和证据;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5)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3、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二)案例题1、2011年5月15日,我省张各庄村农民张根发从田间回家,将羊牵进在自家院里靠西墙搭建的羊棚中,喂食后,关上院门。他就回北屋正房休息了。半夜听到有动静,便起身到院里观看,发现有人正在向院外拽自家的一只羊。便大声呼救“抓贼”,偷羊人放开羊便跑,在邻居的帮助下一起追去,一把长匕首小偷在跑的过程中从裤兜里掉了出来。后追上小偷扭送公安机关,查明行为人李飞、17周岁,邻村人。在案件如何处理上民警对案件认识不一致。甲说:应治安处罚,一只羊在当地的市场价约600元,不属于盗窃数额较大,且是未成年人作案应当从轻处罚。乙说:应该立刑事案件,数额虽不到连起点,但有入户和携带凶器的情节。甲又道:李飞只是在院子里牵羊,不属入户,再说偷羊时没有拿出匕首威胁被害人人身安全,在裤兜里放着,逃跑时自己掉出来的。问题:结合本案,针对两民警的意见进行分析,阐明观点。答案:应追究李飞盗窃罪刑事责任。观点:(1)进入到农村院落内属于入户盗窃。(2)携带凶器是指身上带有凶器,不要求一定在盗窃时使用。携带是一种状态。理由:《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盗窃案的立案标准,从社会公私财产损失方面:“数额较大”和“多次”即一年内三次以上;从公众安全感方面:入户、携带凶器、扒窃。案件具有上述定性情节标准其中之一即可追究刑事责任。2、2010年7月18日晚8时许,某市张某等五名年青人酗酒后并排行走在公路上,挡住了车辆的行驶路线,一辆出租汽车司机王某按喇叭,张某等五人停下来拦住出租车。要王某拿出“香烟钱”“赔罪”。王某不肯,张某上前打了其一耳光。王某无奈,只好从上衣口袋里掏出近800元当中抽出50元给他们。后王某报警后,张某等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对该案的调查过程中,查明了案件真相。问题:分析说明本案违法行为人侵犯的客体是人身权类权利、侵犯财产权类的还是扰乱公共秩序类的违法行为?张某等五人的行为构成哪种治安违法行为?答案:本案中张某等人的违法行为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共秩序。所以,张某等五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类的违法行为,同时本案中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人身权和财产权也受到了侵犯。构成寻衅滋事行为,张某等五人无视、藐视道路通行的秩序和规则,无事生非、寻衅滋事。五个人并排走在公路上,宽度较大妨碍车辆通行,自身安全也存在隐患,出租车鸣笛示意后边来车,让开道路、注意安全。司机的行为是一种很正常的处置方式,无可非议。而张某等人觉得司机王某对自己冒犯不够尊重,要求王某赔罪。王不肯时便打王耳光,逞强称霸。情节没有达到恶劣的程度。本案中也有50元的财产权和打耳光人身权,所以是复杂客体受损。行为人无视或藐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关系,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其他的方式,扰乱和破坏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行为。3、李兴和王伟是在一次吃饭中结识的朋友,2011年5月李兴告诉王伟自己5月10日要去香港旅游,可以帮王伟代购名牌包。不过自己钱紧张,如果想买,得先给钱。王伟交给李兴1万元。到了6月1日,王伟打电话问李买包的事情,李兴说因款式不好没买,但没提退给王伟钱的事,王伟觉得是朋友也不好意思直接要。到6月25日王伟到李兴的单位找其要钱,李兴说:从香港回来后买股票用了买包的1万元。现在手里没钱。王伟很生气,后经多次催要仍有2800元余款没还。王伟觉得李兴是个骗子,向公安机关控告李兴诈骗。问题:本案公安机关是否管辖?如何展开调查工作?认定李兴构成诈骗的关键证据是?请进行分析。答案:如果李兴所诉真实,带钱去香港,没有合适的包,所以没买。则本案是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应通过民事诉讼救济。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开展调查的方向有两点,一是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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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