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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暂行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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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暂行管理办法(二○○九年七月六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发挥商标品牌带动效应,支持具有专利和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规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贷款通则》、《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权系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目前仍为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系指商标注册人拥有在核定商品上垄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或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申请获得贷款的融资活动。第四条若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专利权出质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商标专用权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一件商标有两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该商标的全体共有人。第五条借款人以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出质取得的贷款,只能用于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第六条借款人不是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专利权属纠纷未解或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终止的、或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申请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第七条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拟质押专利权的专利证书或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证、借款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贷款人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开办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负责拟制并向借款人提供统一的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格式化申请书。第八条贷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资料后,根据自身审批流程和审查标准决定是否与借款人建立授信关系,初步达成贷款意向后,除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等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拟质押专利或商标的使用情况、质押的专利权证或商标权证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实现专利或商标质权的可行性等。必要时可向绍兴县科技局和绍兴县工商局查阅相关资料。第九条借款人质押的专利或商标的资产价值由贷款人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价值,出具专利或商标价值评估报告。贷款人应根据评估报告合理确定质押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专利或商标评估价值的40%。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加点上浮小于30%内执行。第十条借款人与贷款人应当订立书面的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并按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办理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并将质押登记结果报绍兴县科技局或绍兴县工商局备案。借款人应将出质的专利权证书或商标注册证移交贷款人,但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专利权或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被担保债权的金额、利率、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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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