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2010]94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为规范我区畜禽养殖业发展,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和《佛山市南海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现通告如下:一、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一)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因景观需要放养的畜禽除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二)城镇和村庄居民区、机关文教科研区、医疗保健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三)工业园区及产业园区;(四)主、支干河涌和主、干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五)中小型水库以及经区政府批准的后备饮用水源;(六)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二、各镇(街道)具体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域:(一)、平洲城区,机关文教科研区、医疗保健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五福围内的各村委会范围(包含石石肯村、平东村、平南村管辖区域);、大京包涌、社会主义河、西江涌、沙巷涌、六河、红灯涌两旁100米范围内。(二)罗村街道整个街道范围均为禁养区。(三)、沙头自来水厂,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儒林、太平、江滨和沙口社区,镇政府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九江医院、沙头医院、各医疗服务站、各村(居)小公园,以及主要人口密集居住区常年主导风向500米范围内;、南畔运河、南北运河、九江涌、东西运河和陈仲涌两旁50米以内;、325国道、佛开高速公路、珠二环、樵九路、沙龙路、新堤西路、九江大道两旁150米以内。(四)、北江沿岸全线;、西岸茶山:环山大道为界靠西樵山全境,环山大道外50米范围;庆云洞景区、银湖别墅区、山水泳场景区;、樵园社区、樵华社区(含大桐城区)、樵泰社区、樵乐社区、西岸城区全境,西樵科技工业园,新城区规划范围、住宅区、机关文教科研区、医疗保健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樵高路、樵丹路、龙高路全线两旁100米范围内。(五)、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仙湖旅游度假区、康有为故居、大湿地公园周边区域;、机关文教科研区、医疗保健区等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密集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500米范围内;、官山涌河堤两岸全线从堤坡基脚起向外100米范围内;、樵丹路、樵金路、丹横路两旁50米范围内。(六),北江大堤、佛山大堤堤坡基脚起向外200米范围内;;、小塘、官窑、松岗城区,狮山大学城和各村庄居民区,以及距离上述地区500米范围内;、芦苞涌、大榄涌、解放涌、红旗涌、三江口涌、金鸡涌、流北涌、王芝涌的河涌水面以及两岸堤坡基脚起向外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