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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事务民主管理规定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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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事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的领导,增强村级组织的战斗力,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堵塞工作漏洞,规范干部行为,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一条货币资金管理(一)村级各项收入统一由村会计凭镇农经站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票据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据,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得插手管理现金。(二)实行备用金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1000元,并由会计或出纳管理,超限额部分存入农经站管理。(三)收取的大额现金(一千元以上)应在二日内送农经站,收取的小额现金必须在一周内上交,同时须携带农经站下放的统一收据。严禁“坐收坐支”现象发生。(四)各村未及时入账的统计工作由镇农经站负责,农经站每季度将结果报镇纪委。年终由农经站统计全年村报账情况并根据报账情况适当扣除村干部和会计的奖金。第二条资金支取2(一)村集体因事确需支取资金的可以申请在农经站支取代管资金。村集体提出资金支取的申请后,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即支部书记、村主任、包村干部、包片领导、主管农经工作副镇长依次签字后,报镇长审批同意后,方能支取。支取一万元以上的须有镇纪检书记签字方可支取。(支取工程用款项须有六步决策法复印件。)(二)各村支取代管金须在一个月内将开支票据报到农经站。对大额支出,报帐时要符“六步决策法”程序表,否则农经站有权不予报帐。对资金支取后不能及时报帐的村,镇农经站应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农经站每季度向领导提供资金支取情况说明,对开支较大的由镇纪委检查决策程序。第三条、票据及报帐制度(一)各村支出的票据必须做到“四章五有”,四章即:对方单位公章、经手人手章(签字)、村书记主任审批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签字、镇包村干部签字、镇包片领导签字;五有:有日期、有名称、有数量、有金额、有用途。否则,农经站不予报帐。(二)各村采取“月报帐、季公开”制度。每月的2日至10日为各村会计报帐时间,各村会计尽量提前报账,镇农经站要统筹安排好各村报帐工作。每季度结束后的下月初1—10号为上季度财务公开时间,农经站负责村级财务公开的打印工作。(三)每月1日为村理财小组工作日。1日前由村会计将票据整理好,1日当天由理财小组审票并签字。(各村可根据具体情况定)3报账明细表由理财小组长及成员共同签字(5人中半数以上即可),小组长须在所有票据上签字。(四)村集体向个人借款及村干部垫付资金必须开具收入票据并入账,各村集体资金不许外借。会计每月借款、垫付资金情况造表,由书记、主任签字后上报到农经站分管会计手。未上报备案的借款,在以后的支出中不予报销,由个人承担,谁经手谁负责。(五)各村村干部一律不准以各种名目发放奖金。村委、支委享受误工补贴,全年不得超过2000元。误工补贴按照实际情况造表发放。(六)各村用工严格控制,标准不得超过每天40元;具体用工多少要登记造表,注明工时、钱数,报账使用农经站下发的小工费报账单。对暂不能支付的工费,各村每月要将用工情况上报农经站分管会计处备案,作为以后开支的依据,未备案存档的小工费在以后开支中不予认定、入帐,费用由各村干部自行承担。用工标准超过40元的,由镇纪委书记签字。(七)各村饭费严格按照纪委规定实行零管理;不允许非生产性出租车费发生,生产性出租车费开支由镇纪委书记审批。每月补给各村主要干部(书记、主任)固定电话费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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