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时事 A 19 责编肖义强图编倪华初美编李腾飞责校李新荣 2012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二少女拒求爱遭毁容或需二次手术合肥警方通报事件进展;受害人法律援助律师称,以故意伤害罪批捕疑犯值得商榷■“男生求爱遭拒烧伤 17 岁少女”追踪律师质疑疑犯罪名■链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李智贤律师,是周某的法律援助律师,对于陶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名批捕,她表示值得商榷。“我们在考虑, 故意伤害罪,是不是合适, 是不是应当定故意***罪。阅卷以后,根据案卷的综合情况,我们再来决定, 是否对罪名提出异议。”针对量刑,安徽皖都律师事务所程东林律师分析如果定性为故意伤害罪,那么伤情就成为处罚的重要依据。构成轻伤,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的, 会判处三年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情节恶劣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程律师还提醒道,鉴于嫌犯不满十八周岁的情况,法院也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本版稿件综合《新安晚报》《市场星报》报道本报讯近日,“少女拒绝求爱遭毁容”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昨日, 合肥瑶海区政府官网将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该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通报称,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疑犯陶某某一直羁押在合肥市第一看守所。经调查, 最近登录“人人网”的“陶某某”账号系他人冒用。疑犯因追求不成而报复昨日,合肥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 2011 年 9 月 17 日晚, 疑犯陶某某( 男, 1995 年 4 月 1 日生,合肥市某学院学生) 因追求被害人周某( 女, 1995 年 8 月 15 日出生,系陶某某初中同学)不成,产生报复心理,来到被害人周某家中,将事先准备的灌在雪碧瓶中的打火机燃油泼在周某身上并点燃,致使周某面部、颈部等多处烧伤。 2011 年 9 月 18 日,被害人周某亲属报案。警方将疑犯陶某某抓获归案,当晚将其刑拘。 9 月 22 日,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根据办案单位提供的被害人伤情照片和病历材料,出具《人体损伤程度初步审查意见书》。 9 月 26 日,包河区检察院据此批准对疑犯陶某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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