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政发〔2010〕35号关于印发《访仙镇五条禁令》的通知镇机关、各中心、站、所、各行政村: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提出以下五条禁令:1、禁止在工作日中餐饮酒;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酗酒;2、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3、禁止非专职驾驶员未经批准驾驶公车;4、禁止参与赌博性质的娱乐活动;5、禁止在工作时间用电脑玩游戏;如特殊情况及招商引资工作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用酒。望全体机关干部、各中心、站、所全体人员、各行政村全体干部自觉遵照执行,若违反本规定者,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第三次违反规定的,扣发年终奖金,同时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本规定从2010年4月23日起执行。访仙镇人民政府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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