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单位】公安部
【公布文号】
【公布日期】-12-14
【生效日期】-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起源】公安部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正当权益,依据《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相关要求,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实施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实施交通警卫任务、接收群众求援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该根据要求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
执勤车辆应该保持车容整齐、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四条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验和考评制度。
对模范遵遵法纪、严格执法交通警察,应该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要求执勤执法,应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纪、政纪处分;组成犯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第五条 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公创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果断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
第二章 常见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第六条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执法用语:
(一)对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验时: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要求,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要求,依法对你处以XX元罚款。
(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采取行政强制方法时:你(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XX条和《实施条例》第XX条要求,依法对你处以XX元罚款,记XX分或扣留你驾驶证或机动车。
(五)通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受权利时:你有权陈说和申辩。
(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说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说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方法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署名,并于十五日内四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方法凭证)上载明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XX交通管理部门接收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六十日内到XX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到XX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对应处理后,或经检验未发觉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
(八)对于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对不起。依据法律要求,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九)对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方法凭证时:拒绝签字,法律文书一样生效并视为送达。并在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方法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
第三章 执勤执法基础要求
第七条第七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该配置下列装备:
(一)交通警察应该配置多功效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需时能够配置枪支、***、***、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二)执勤警车应该配置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摄影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抢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依据需要还应该配置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
(三)执勤摩托车应该配置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依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该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
第八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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