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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国际法笔记资料.docx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2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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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辨析题:判断+ 理由_ 仔细辨析 30% 条约分析题——结合案例来解释条约案例题(正误标准明确) 、论述题(没有明确答案) _______ 学术中有分歧的内容只要能自圆其说即可 30% 半页纸_ 今年案例— 29 之前上交——不超过一页纸__ 提问王铁崖:国际法 1995 ——推荐周鲠生:国际法 1983 简答、论述、案例——闭卷国际法: 在国际关系中形成, 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以国际****惯和国际条约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和规范的总体。自然人、法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的效力根据: 格老秀斯派: 1、自然法 2、国家的同意自然法学派: 1、国际法是自然法则相吻合,包括人类的良知实在法学派: 1、现实的国家意志——表现为条约和国际****惯并且得到公认——政策导向学派: 国际法是权威决策构建的过程 decision making process 国际法渊源: ICJ 规章 38 国际条约( 成文法) ——国际****惯( 作为通例之定与而为之法律者) ——一般法律原则(接受于各国) ——补助资料(司法判例等) 国际****惯: 在长期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主体是国家) ——曾经是主要渊源惯例:尚未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惯常行为——可以相互矛盾国际****惯:为各国所重复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成文法律——统一为大多数国家所公认国际****惯构成: 1、各国的类似重复行为——外交宣言、文书、国际组织的决议、裁决、国内的判决、法律、政府行政命令 2、法律确信( opin io juris ) 一般法律原则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law : 各个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 ep: 时效原则等) ——国际法学界主流观点《国际法院规约》 38 补助方法:“司法判例(内/外); 公法家学说( 本身不是国际法渊源, 只是补助资料); 国际组织决议; 国际法的编纂(官方 1856 巴黎会议关于海上国际法——一战后高峰( 巴黎非战公约等) ——二战之后成为联合国的主要目标 1947 成立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1948 开始运作/私人): 系统化、法典化国际法原则( 散见于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之中) ——不是国际立法活动——需要当事国的接受之后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意义:确定现有法律 codification 、制定应有的法律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 1、一元论:国际法优先说、国内法优先说国内法优先说:国家意志无限、两者从属于统一法律体系、国际法从属于国内法 19末国际法优先说:法律层级上国际法优于国内_ ——效力来源是国际社会共同意志 2、二元论:平行说两者分属不同法律体系,没有隶属关系——奥本海国际法运用国际法在国内法中的实践——国家宪法中规定——本质上是国内法问题——德国宪法中原则规定国际公法是国内法的一部分直接对国内公民产生权利和义务, 位于国内法之上—英国国际****惯法和英国国内法相冲突, 英国国内法院必须执行英国议会立法——会引发国家责任——法国批准的国际条约优于国内法_ ——被确立的国际****惯法自然被认为是荷兰国内法的一部分——对于国际条约荷兰宪法规定不仅优于国内法而且优于宪法——中: 民法通则 142 矛盾从国际条约, 但是保留条款除外; 无规定可以使用国际惯例—不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由人大批准的条约、协定(缔结条约程序法: 两国政治性条约;领土规定;司法协助和引渡;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一致; 条约本身规定需要批准; 其他) 由国务院批准(缔结条约程序法 8 , 11 )国务院下辖部门国际法发展史古代国际法——萌芽——关于战争结盟等——没有主权国家概念中世纪国际法—萌芽—皇帝主世俗教皇操灵界——没有较大发展、出现了海事规则近代国际法 1618-1648 ——一战之前——开始——条件: 独立主权国家的兴起《战争与和平法》为国际法的发展奠定基础格劳修斯——特点:原则确立;使用范围扩大_ 海洋自由制度等实体国际法规范现代国际法一战之后——调整对象和范围扩大、内容不断更新、系统化法典化、新分支_ ——全球化、约束力增强(向国内法律渗透——世界贸易组织对贸易的干扰) 、领域进一步扩大( 刑事化发展倾向、德国纽伦堡审判) ++++++++++++++++++++++++++++++++++++++++++++++++++++++++++++++++++++++++++++++ 922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国际公认:没有任何一个单一国家可以为国际社会创设国际法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的效力范围:属地、属人、属时构成国际法基础: 是其他国际法的原则和制度产生的基础、有效的基础( 类比于上下位法的冲突) 、国际法存在的基础( 破坏基本原则动摇基础) 具有强行法性质——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强制法: 在国际社会中公认、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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