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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释义-第八十二条-中国物权法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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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法释义:第八十二条:中国物权法解释

  中国物权法释义: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依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并接收业主的监督。
  ●条文主旨
  本条是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和业主关系的要求。
  ●立法背景
  现在部分小区的物业企业以业主不交纳物业费、供暖费等为由,私自停电、停水、停暖,还有极部分小区的保安人员对业主大打出手,侵犯业主的正当权益。对此,有的业主和常委委员提出,物权法应该明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
  ●条文解读
  依据本法第81条的要求,业主能够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对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进行管理。业主选好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后,应该签署物业管理协议,将自己对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管理权利委托给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所以,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之问是一个协议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应该根据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提供对应的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未能推行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造成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该依法负担对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该和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物业管理企业能够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题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她人。物业管理企业能够依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酬劳由双方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该向最终用户收取相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收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相关治安、环境保护、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该阻止,并立即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汇报。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帮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方法的同时,应该立即向相关行政管理部rJ汇报,帮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该遵守国家相关要求。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该推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
  物业管理是否符合协议约定,包括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能否正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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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