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doc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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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机构向个
人收取部分
1
门票费
3元/
限具备200平方米以上的交流场所或租 用外部场所,开展招聘业务时收取(农 民免收)。
2
求职登记费
3元/
求职者求职登记时收取,包括求职报名 填表、集中建档、输入微机、向招聘单 位推荐等服务性费用(农民免收)。
3
介绍成功服务费
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者推荐介绍成功 后收取(农民免收)。
1 )介绍本地劳动力 在本地就业
10元/
2)介绍劳动力跨
市、县就业
30元/
4
跨省、跨地区流动 就业人员服务费
2元/
经输入地省辖市以上劳动部门批准设 立的输出地省、市、县劳动部门驻输入 地劳务管理服务机构对本地劳务输出 人员及时提供劳动权益保护、咨询,劳 动争议调解,工伤事故协调处理和索赔 等方面的服务。
5
微机信息资料查 询、职业指导服务 费
3元/
个人向职业介绍机构查询有关需求信 息,进行职业指导服务时收取。1小时 内为一次,按次计费(农民免收)。
6
职业能力测试费
待开展该业务后具体核定
7
自愿委托保存档案 费
10元/
限定在市、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 务机构。
8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服务费
限定在市、区、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 务机构。(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 取)
1)出国(境)政审
120元/
负责审核档案材料,提供现实表现。
2)职称考核、考试 评审代理费:
有评审委员会,评审费按规定另收。
初级职称
20元/
中级职称
50元/
高级职称
100元/
3)社会保险代理费
12元/
代办开户、缴费业务,按险种收取费用。
4)住房公积金代理 费
8元/
代办开户、缴费、提取业务。
5 )劳动关系转出代 理费
30元/
劳动关系转移到用人单位或其他劳动、 人事代理机构(包括档案、工资、行政、 社会保险关系等)。
二
职业介绍机构向用 人单位收取的部分
1
劳动力交流摊位费
100元/半天
在职业介绍机构内摆摊设点招聘人员 时收取。
2
洽谈室租用费
150元/半天
半天以<4小时计算,洽谈室备有沙发、 茶几、茶具等必备品,并提供一定服务。
3
用工信息传递发布 服务费
通过因特网传递信息时在原收费基础 上加收50 %传递费。
1 )为用人单位向本 省发布招聘信息
30元/次
用人单位自愿委托职业介绍服务机构 通过电子屏、信息窗口等发布招聘信息 时收取。
2)为用人单位向外 省发布招聘信息
50元/次
同上
3)为用人单位向国 外发布招聘信息
100元/次
同上
4)招聘信息传递费
100元/次
委托职业介绍机构统一向新闻媒介发 布招聘信息时收取(新闻媒介发布招聘 信息费用按实际代收代付金额收取)
4
介绍成功服务费
为求职者与招聘单位(或户主)洽谈成 功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时收取(农民 免收)。
1 )初级工
30元/
2)中级工
4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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