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结厂高处作业平安治理制度
为了确保在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平安,防止因意外而发生的高处坠落、高空坠物伤人等损害,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
高处作业:凡在间隔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展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平安教育,做到进入操作场地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二米(含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系好平安带。
,凡患有高空禁忌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高凳、平安带等工具是否牢靠完好。不符合规定的工具,不准使用。(脚扣、平安带腰绳)使用平安要求见附件一。梯子、高凳使用平安要求见附件二)
、木、铁桶上或容易滑动的堆积物上作业。
,应穿软底鞋和系平安带或用外脚手封檐。
,工作人员应戴平安帽,并在作业区域内要有专人现场平安监护,防止行人、车辆穿过。
,应用带绳传递物料,不得上下抛掷。
(露天架设)作业时,应铺设脚手板操作。
,应用平安灯或手电筒照明,不准使用明火或一般照明。
(含二米)高处或临边(如屋顶、窗口、滴水檐等)作业时,必须系好平安带。无法系平安带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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